依法进行搜查 彰显法律权威

11.11.2019  10:01







        11月7日,乌兰县法院执行局出动2辆警车,6名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巴某某位于乌兰县希里沟镇的住所,依法对其人身及住所进行搜查。

        申请执行人马某某与案外人陈某某于2018年4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及租金。待租期届满后陈某某同马某某协商,分期给付该笔租金,并由被执行人巴某某担保。2019年3月,因陈某某未履行给付租金义务又下落不明,马某某起诉巴某某承担担保责任。经法院审理确定,由被执行人巴某某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确定限期给付。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巴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责令其申报财产,巴某某申报其名下没有财产。但查询巴某某银行账户后,其银行账户有资金交易往来,决定申请搜查令,对被执行人依法搜查。

        晚7时,执行干警利用傍晚回家吃饭的规律,赶往被执行人住所依法进行搜查,对其随身携带的手机等及室内物品逐一检查,查看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整个搜查过程中,执行干警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邀请案外人现场见证。

        下一步,乌兰县法院将加强运用执行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情况,依照法定程序对被执行人人身、住所及财产隐匿地进行搜寻、查找,提高强制执行效率和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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