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社局负责人就《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答记者问

08.03.2019  20:55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 崔永焘 报道) 3月8日,西宁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日前出台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进行解读,西宁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如何将《措施》尽快落实落地,并且发挥效果?

  答:西宁市将通过“宣传政策细化服务流程”等方面加快推进政策落实落地。扎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把政策宣传好、解读透,切实解决好政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真正发挥政策的最大效益。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工业园区将通过报纸、广播、宣传专栏、政府门户网站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群、微信公众号、QQ群等新媒体全方位、多渠道积极开展政策宣传,主动深入企业宣讲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享受政策的困难企业、失业人员应知尽知,经办人员应会尽会,促进政策及时、全面落地到位。

  近期,人社部门将把近年来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就业创业及社保政策进行梳理汇总后,深入到各工业园区、辖区各高校和市县各孵化基地集中开展政策宣传活动,真正将政策宣传服务进基层、进企业。

  加强政策培训。各地各部门将及时召开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负责人,人社干部、基层业务经办人员专题培训会、政策宣传推介会,详细解读宣传政策,使工作人员更加准确掌握政策内容、经办流程等。确保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政策,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兑现。

  细化服务流程,各县区、各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还将进一步完善服务举措、强化跟踪服务、优化办理流程,加快审核审批办理进度。主动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申报所需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书、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深入企业了解困难、做好帮扶。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失业人员,要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加大部门间相关信息共享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资金规范便捷地惠及享受对象。

   问:文件中提到的“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和“困难企业”是怎么认定的,其他补贴该向哪里申报?

  答:首先,企业想申请认定为“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的,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二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发展和环保政策,三是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西宁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四是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困难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二、三、四条。

  其次,“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困难企业”向县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企业由县区人民政府会同各工业园区)组织经信(国资)、发改、规建、房产、交通、商务等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和人社、财政部门,结合本县区(园区)实际,突出重点帮扶对象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的企业名单反馈至企业所在地的县区人社部门,人社、财政部门根据县区人民政府认定的企业名单,按照相关程序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其他各类补贴,均按照现行的补贴程序进行申报和拨付。

   问:西宁市为来宁就业创业的外省市和外市州失业人员能够提供那些帮扶?

  答:西宁市作为青海省会,具有很高的首位度,承担着辐射周边、服务全省的功能定位,同时西宁市是一座较为典型的移民城市,外省市和省内其他州市的居民在西宁居住、生活和工作的人员较多,为这些群体提供均等化、便利化的公共就业服务,是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的重点之一。

  目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西宁市户籍城镇常住人员(包括在西宁办理《青海省居住证》的人员),可按《西宁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县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委托的社区(村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办理失业登记。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服务、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当年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标准和申报程序按税务部门规定执行。登记失业人员中,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登记失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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