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为困难企业、职工送上就业大礼包

08.03.2019  20:55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 崔永焘 报道) 3月8日,西宁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西宁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支持就业创业、积极实施培训、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等,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西宁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明确,在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方面:将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西宁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明确了对其中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发展和环保政策、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进一步加大返还力度;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全面提升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性,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鼓励支持就业创业方面: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继续扩大经营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担保贷款;支持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县区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展至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明确了见习期限和补贴标准,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30%(含)以上不足50%的,按每人每月700元标准给予见习补贴,留用率达到50%(含)以上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见习补贴。

  实施职工培训方面: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转岗培训,企业在全数支出职工教育经费后仍不足的,经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开展失业人员培训,对失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政策实施时限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及时帮扶下岗失业人员方面: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明确了失业登记的人员范围、登记程序,且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落实失业保险待遇。明确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事业家庭、困难家庭,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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