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中院全面部署 全州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

04.05.2015  16:14

        4月28日,海北中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全州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相关工作,并讨论通过了《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相关工作的安排意见》,已下发四县法院贯彻执行。

        会上,党组书记、院长郭玉清就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将会议研究通过的《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相关工作的安排意见》迅速下发本院各部门、四县法院,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及时召开全州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安排布暑全州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相关工作。二是按照省法院要求,5月4日全州法院由主管院长带队,行政庭和立案庭工作人员在立案大厅办公和服务,随时掌握动态。在立案大厅设立应急处置小组,由主管院长、立案庭长、行政庭法官组成,明确责任,及时处置敏感案件当事人的起诉。三是全州法院要认真落实《安排意见》确定的近期开展的九项具体工作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重点工作,确保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会后,中院召开了全州两级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四县法院院长、各副院长和立案庭、行政庭、审管办全体干警参加了视频会。会上,陈杰副院长就推进全州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进行了安排和部署。会议要求,中院已成立立案登记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各县法院也要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本地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实施工作。5月1日前中院将立案登记须知以藏汉两种文字张贴上墙,印制成册供当事人免费领取。各基层法院也要以合理方式开展登记制的告知和诉讼服务工作。5月1日起,全州法院对当事人向一审法院提起的民事、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初次提出的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的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法院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同时,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上诉、申请再审、刑事申诉、执行复议和国家赔偿申诉案件立案,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要依法保护诉讼权利,禁止另设立案条件,严禁“不立不裁”,防止随意退案;要切实维护登记立案秩序,制止违法起诉,依法惩治滥诉行为,依法制裁扰乱立案秩序的行为;要严格依法登记立案,明确立案范围,规范立案程序,完善立案服务。5月4日起,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收受相关材料的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要进一步加强立案监督,完善法院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及时回应群众投诉,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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