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地区个人账户内的公积金还贷有望逐月划扣还贷

23.09.2014  10:43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日前从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系统目前正在测试中,西宁地区个人账户内的公积金还贷有望逐月划扣还贷。

  “公积金逐月还贷”是指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贷款无逾期的职工,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与管理中心签订还贷委托协议,在协议执行期间由管理中心逐月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上月缴交金额,划入职工的还款代扣账户用于抵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悉,我国其他省份已有“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因牵扯到系统的研发,暂未开通。目前系统正在测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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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不能用来装修房屋

  “公积金是职工个人和单位共同缴存,能不能用来装修房屋和购买大宗耐用消费品?”“我想用公积金来装修,办什么手续?”近日,本报96369新闻热线接到不少市民的咨询电话。9月22日,记者从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公积金不能用来装修房屋有原因。

  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郭云方介绍,《住房公积金条例》“释义”中明确: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的特点出发,为加快解决城镇职工的基本住房问题,《条例》强调住房公积金支出主要用于购买、建造住房等住房基本消费方面的支出。因此,住房公积金不能用来装修房屋。购买大宗个人耐用消费品使用住房公积金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