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做好中央环保 督察边督边改工作的通知》

12.08.2017  20:01

8月9日,为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交办、督办事项的办理工作,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边督边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市州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要高度重视、马上就办、边督边改、公开结果、强化问责、分片督办。

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各市(州)党委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作为办理信访举报问题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交办、督办事项的办理工作,安排专人24小时负责接收,明确责任,立即办理。办理情况报告并附《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交办整改问题边督边改报告单》经党政主要领导签发后,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机要向信访接待组报送。

马上就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青海期间信访接待组以省委督查室名义,依据转办督办内容下发督办通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解决问题。对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环境问题线索,应立即组织核实、处理并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整改到位;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目标,明确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积极推进。

边督边改。各市(州)党委政府、省直有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第一时间督办到位,按督察组要求实行5天办结,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每一件转办、交办、督办件的办理情况,严格实行联签制度,即: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人签字;市(州)监管检查责任人签字;市(州)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青期间综合联络组总联络人逐级核签。

公开结果。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督察进驻期间,青海日报、青海政府网站以及省环境保护厅网站要设立固定栏目,定期汇总各市(州)边督边改情况并予以公开。青海广播电视台《青海新闻联播》栏目要适时安排一定时间专门报道边督边改情况、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好的做法、典型案例、问责查处情况及群众反映等。

强化问责。信访接待组将采取电话回访举报人、明察暗访、现场督办等方式,对各单位信访举报问题的办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前期参加省环保督察“回头看”的4个工作组,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机构不变、人员不变的原则,参加抽查核实工作。

信访接待组和省环保督察“回头看”4个工作组抽查核实率总和不低于交办事项总量的10%。对办理工作不重视,反馈办理情况不认真、不及时,整改落实工作不作为、不担当,甚至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的,将依法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地区各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已经整改问题的跟踪监管,防止问题反弹,凡已经联签整改后的问题再度复发,将严肃问责属地及相关监管部门责任。

分片督办。根据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转办件办理工作需要,确保移交、转办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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