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落地 我省出台《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17.07.2017  10:40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这是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标志着我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意见重磅出台。

  中央两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司法厅积极响应、迅速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研、总结、协商等工作,为我省律师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央关于律师制度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落地生根,实现“四个转变”的具体措施,对进一步加强我省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推进我省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青海建设中的推动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紧密结合我省实际,以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健全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为主题,从6个部分27个方面,对我省今后一段时期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任务措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是指导我省律师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将推动我省律师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将律师制度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作出专门部署,抓好改革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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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青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省司法厅厅长苏荣就我省出台《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近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我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作出全面安排部署。省司法厅厅长苏荣就《实施意见》制定和实施的有关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和意义?

   答: 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出台《实施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自觉践行“四个转变”的具体实践。《实施意见》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我省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推进我省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青海建设中的推动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问:我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是什么?

   深化我省律师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务实进取,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健全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我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要坚持5项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绝对忠诚于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执业为民,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依法执业,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坚持从我省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推进律师制度改革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目标任务是:通过深化改革,落实律师法定执业权利,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和侵权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律师执业环境不断改善;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完善律师执业监督、奖惩机制;优化律师队伍结构、业务结构、分布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持续壮大律师队伍规模;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

   问:《实施意见》在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方面有哪些新亮点?

   答: 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6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明确了律师会见、通信、阅卷、庭审辩护、代理、调查取证和其他合法执业权利。二是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明确了律师进入人民法院参与诉讼可通过专门通道入庭。要求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建立完善律师会见室、阅卷室、诉讼服务中心、专门通道等必要接待服务设施,规范工作流程。三是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的,律师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有关司法机关要确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及时处理并向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答复。四是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将律师担任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法律顾问、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参与调解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五是健全完善律师行业财税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促进律师行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实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强制执业责任保险及律师参加重大疾病保险和人身意外险。六是严格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明确社会律师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范围。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律师执业违法违规行为。

   问:《实施意见》对健全律师执业管理制度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 实施意见》对健全律师执业管理制度提出了6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健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完善和细化执业行为的规章和行业规范,完善律师会见在押人员和参与庭审应当遵守的规定和惩戒办法,加强对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引导,严格执行执业惩戒制度。二是健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年度考核制度,建立律师职业水平评价体系,形成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三是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建立健全重要决策会商、重要情况沟通、重要信息共享的“两结合”管理工作机制。四是加强律师协会建设,健全省律师协会和市(州)律师协会及其办事机构,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建立律师投诉查处工作平台。五是健全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完善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规范律师办理案件收费行为,建立律师事务所及负责人责任追究制度。六是健全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司法行政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意见。

   问: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改革措施?

   答: 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6项措施: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坚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建立律师行业政治思想状况评估制度、思想政治学习制度。二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健全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机制。强化对律师遵守职业道德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业务素质建设。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培训,推动专业分工。重点培养复合型律师人才和“藏汉双语”法律服务人才。对高端律师人才引进和双语律师、青年律师培养予以积极支持。四是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健全完善行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五是完善律师队伍结构。积极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优化律师业务结构,激励和引导律师事务所走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道路。统筹城乡、区域律师资源,促进全省律师服务业协调发展。六是建立健全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机制。将律师作为专门人才纳入全省人才教育培训总体规划。

   问:如何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答: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实施意见》明确:一要充分发挥律师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律师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论证、修改、评估等工作制度。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律师认真做好案件辩护代理工作。建立律师以案释法制度。二要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扎实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完善律师参与诉前、诉中调解制度。三要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服务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支持和引导律师为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等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加强市场经济领域法律服务。组织引导律师积极参与县、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评估和反馈,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问:我省司法行政机关将如何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答: 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实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要认真学习领会《实施意见》要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部署,狠抓落实。组织各级司法行政干部、律师管理人员和广大律师认真学习《实施意见》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研究解决我省律师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改革措施。二是按《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各地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三是加强宣传和工作督导。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律师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和贡献,为推进律师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