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开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

08.05.2014  18:06
  《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2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确立了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期以来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和成功经验,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地位作用、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工作职责、教育对象、考核考试及工作保障等内容,对各有关单位、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对于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轨道,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法制宣传教育是践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先后制定实施了6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目前“六五”普法规划进入全面实施阶段。26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及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青海建设营造了良好环境。在法制宣传教育持续推进的新时期,我省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把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机构职责、监督保障和我省多年积累的成功经验固定下来,有利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依靠行政手段向依靠法制手段的转变,并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条例》明确了司法行政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职责,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打铁先要自身硬”,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带头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全面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各项规定,这既是提高自身业务能力的基本要求,也是掌握好这一“法律武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的基本要求。司法行政工作的其他职能,如监狱、劳教(戒毒)、律师、公正、基层建设、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社区矫正等也融合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能够通过教育改造罪犯、劳教(戒毒)人员,通过办理案件,用法制观念教育当事人和一方群众。因此,要在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真正形成“分工不分家,法制宣传一起抓”的“一盘棋”意识,把《条例》学习宣传在本系统当做大事抓紧、抓实。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以会代训、轮训、专题讲座等形式,做好骨干培训工作,切实为学习宣传《条例》打下坚实基础。
  《条例》的学习宣传要纳入全省“六五”普法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重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对条例学习宣传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安排,紧密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战略任务,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地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要依据全省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宣传活动早谋划、早准备、早动手,抓好落实,使《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目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文化及各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的特点和优势,通过开辟专版专栏、播放专题节目、专家访谈等形式,加强对《条例》立法背景、重要意义、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的宣传,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同时,要组织专家学者、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等骨干,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结合开展主题宣讲、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认真宣讲《条例》,大力营造学习宣传《条例》的浓厚氛围。
  《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当前贯彻落实《条例》,要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一个目标、进行两个开展、力争三个提升、做到四个坚持、落实五项措施”。
  围绕一个目标:即以推进依法治省工作为目标,紧紧围绕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提出的主题主线和发展方向,逐步实现法治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同步发展,努力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进行两个开展:即以“六五”普法重点对象为抓手,特别是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持续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以法治创建为载体,持续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活动。     
  力争三个提升:即通过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升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升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机关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创新社会管理相结合。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保护、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稳定和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更多的运用贴近百姓生活、易被群众理解和接受的法治文化载体,通过创作通俗易懂的法治文化作品、组织法治文艺演出等形式,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繁荣,进一步健全由新闻媒体、新型传媒、法治文化阵地组成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的需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各种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持续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以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实践活动开展,以法治实践巩固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依法管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围绕“深化‘法律七进’,服务科学发展”主题活动,集中开展法治惠民专项宣传教育,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送法下基层,将法制宣传融入法律服务中,解答群众法律疑问,解决法律问题,对于需要提供法律帮助的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落实五项措施:即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强化部门间配合,形成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实施、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格局。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各类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法治创建、“法律七进”等制度,落实考核评估和工作运行机制,实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学习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经费保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而逐步增加。加强典型经验总结推广。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培育、推广一批典型,实现点上突破,面上铺开,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今年是我省“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省工作纲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六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的一年,也是“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各级依法治理机构、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既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任务,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精神,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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