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09.05.2014  05:37
青林办〔2013〕205号     各州、市、地林业(环保林业)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2013年全省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林业厅                                                                 2013年4月18日     2013 年全省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13年林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全省林业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和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贯彻实施,现根据省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治省办〔2013〕6号)精神,制定本要点。       一、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八大对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十八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振奋精神、强化措施,推进林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三)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现代林业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学习《森林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防沙治沙法》等林业专业法为核心,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各级林业部门要围绕林业各项改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天然林保护、林业行政执法、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种苗管理等各项林业工作的开展,深入宣传有关广大林农迫切需要掌握的林业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与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推进生态立省战略和促进高原现代林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加强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四)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要把法律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完善并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考核制度,积极组织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全省普法统考和全国林业系统的年度普法考试。   (五)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林业法律知识学习,培养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和森林公安干警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开展林业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根据青少年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月”活动,开展“法律进校园、进课堂”活动,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深入开展林业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把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传授法律知识、培育法律意识、传播法治理念。通过发放宣传材料、集中培训、专家指导、开通咨询热线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林业生产经营者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使之熟悉其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引导其合法、诚信地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增强林业安全生产意识。   (六)进一步加强林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宣传与农牧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牧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加强林区“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开展林区“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     三、组织开展“深化‘法律七进’推进依法治省”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七)推进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各级林业部门要根据全省和国家林业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林业实际,制定方案、搭建载体、丰富内容、创新途径,推进主题活动全面开展;要广泛发动和组织法制宣传员等普法骨干,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手机、电子显示屏等媒介,推动主题活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要认真总结和交流开展主题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   (八)继续深化“法律七进”主题活动。立足促进林业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林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立足培育青少年环境法律素养和生态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校园”,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提高林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立足促进林业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营造良好的林业法治氛围;立足提高公务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能力,深化“法律进机关”,把法制教育融入机关工作管理和服务全过程;立足推进林区内寺院社会管理和民主管理,深化“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促进林区的和谐稳定。   (九)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双进户”活动,向农牧民和居民赠送普法教材。   (十)广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积极推进生态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通过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生态法治精神,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道德观、生态价值观、生态政绩观、生态消费观。充分发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传播、教育功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生态法治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生态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     四、认真做好阶段性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推进林业“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   (十一)各级林业部门和厅属各单位,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对全省“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工作阶段性和总体目标考核的通知》要求,对照各项指标进行自查,林业厅在各级林业部门和厅属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将组成考核组开展全省林业系统考核验收抽查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顺利实施   (十二)加强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林业部门的普法机构要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十三)落实经费,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正常运转。为保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每年各单位要投入一定的资金作为日常工作经费。   (十四)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信息报送。确定和明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信息联络员和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管理机制。   (十五)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把依法治理同创先争优活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林区创建、加快林业发展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相互融合,确保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