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政策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17.03.2016  17:07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海省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攻坚行动计划》,针对全省42个贫困县(市、区、行委)、162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52万贫困人口,实施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攻坚行动,将立足建立完善“一站式”即时结算和资金兑付机制,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

一、实施贫困人口就医优惠政策。 一是全省各医疗机构全面实施贫困病人就医“一免七减”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就医,予以免普通挂号费,住院病人药费、诊查费、检查费、检验费、麻醉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减免10%。二是实施医疗服务“十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全覆盖,资助贫困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手术全覆盖,包虫病免费药物治疗和手术费用补助全覆盖,贫困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全覆盖,贫困地区育龄妇女补服叶酸全覆盖,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全覆盖,贫困地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覆盖,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全覆盖,贫困人口疾病应急救助全覆盖,对“三无”人员及时给予医疗救治、贫困地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全覆盖。

二、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一是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缴费机制。在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的同时,明确政府与个人责任分担,同步提高财政补助和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城镇居民和农牧民参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标准,使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达到合理水平。二是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统筹水平。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统筹,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确保参保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支付;统一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努力消除医疗保险城乡待遇差。三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全面实行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按病种、按定额、按人头、按床日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减轻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四是提升就医即时结算服务能力。加强医保待遇、就医管理的统一,进一步完善省内跨统筹地区就医结算办法和经办流程,实现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五是实施贫困人口参保专项资助政策。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全额资助,确保贫困人口全部参保并享受待遇。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的资助资金须在当年3月底前由民政部门划转到参保地人社部门医保经办机构。

三、加大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帮扶力度。 一是落实贫困人口重大疾病门诊救助政策。贫困人口因恶性肿瘤需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肾透析以及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和血友病等重大疾病,在门诊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按80%给予医疗救助,特困供养对象给予100%救助,每人每年门诊救助限额为1万元。二是落实贫困人口住院救助政策。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不设起付线,剩余政策范围内或合规医疗费用,给予80%救助,特困供养对象给予100%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限额为5至6万元。三是落实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患重特大疾病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或事故责任方赔付后,年度内个人承担费用(含自费部分)累计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按6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限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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