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医疗保障、救助脱贫攻坚行动计划

17.03.2016  10:39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我省近日制定出《青海省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攻坚行动计划》,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打牢基础。

   看看脱贫攻坚行动计划中都有些啥?

  【攻坚对象范围】全省42个贫困县(市、区、行委)、162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52万贫困人口中,实施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攻坚行动。

  【攻坚目标任务】2016年至2020年,实施贫困人口就医“一减七免”、医疗精准扶贫“十覆盖”政策,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建立参保专项补助制度,确保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充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实施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发挥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的集成优势。

  【攻坚政策措施】

  ●全省各医疗机构全面实施贫困病人就医“一免七减”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就医,予以免普通挂号费,住院病人药费、诊查费、检查费、检验费、麻醉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减免10%。责任单位是卫生计生部门,完成时限为2016年至2020年。

  ●实施医疗服务“十覆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全覆盖,资助贫困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手术全覆盖,包虫病免费药物治疗和手术费用补助全覆盖,贫困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全覆盖,贫困地区育龄妇女补服叶酸全覆盖,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全覆盖,贫困地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覆盖,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全覆盖,贫困人口疾病应急救助全覆盖,对“三无”人员及时给予医疗救治、贫困地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全覆盖。

  ●实施贫困人口参保专项资助政策

  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全额资助,确保贫困人口全部参保并享受待遇。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的资助资金须在当年3月底前由民政部门划转到参保地人社部门医保经办机构。

  ●落实贫困人口重大疾病门诊救助政策

  贫困人口因恶性肿瘤需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以及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和血友病等重大疾病,在门诊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按80%给予医疗救助,特困供养对象给予100%救助,每人每年门诊救助限额为1万元。

  ●落实贫困人口住院救助政策

  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不设起付线,剩余政策范围内或合规医疗费用,给予80%救助,特困供养对象给予100%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限额为5万元至6万元。

  ●落实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

  患重特大疾病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或事故责任方赔付后,年度内个人承担费用(含自费部分)累计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按6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限额为10万元。

  同时,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缴费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统筹水平,提升就医即时结算服务能力。(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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