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18.08.2017  09:35

  日前,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青海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部署建立符合省情特点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形成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青海建设的关键时期。要在巩固前期改革成果、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念、增强定力,推动医改由打好基础转向提升质量、由形成框架转向制度建设、由单项突破转向系统集成和综合推进,努力探索欠发达地区深化医改的模式,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

  《规划》明确了我省“十三五”医改的目标,即:到2020年,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居民人均期望寿命比2015年提高2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5/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1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12‰,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控制在25%以下。

  《规划》确定,“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的主要任务,是统筹推进5项制度。 一是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 通过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引导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分级诊疗,推进形成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省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二是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通过完善公立医院管理机制,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编制人事和薪酬制度,建立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医院考评机制,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开展医院管理服务创新,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省情特点的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三是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通过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创新医保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到2020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互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衔接互动、相互联通机制。 四是建立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通过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城乡全覆盖,进一步完善药物政策体系,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推进药品供应领域改革,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比较规范的、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五是建立严格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 通过构建多元化的监管体系,强化全行业综合监管,引导规范第三方评价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综合监管长效机制。

  《规划》要求,要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健全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评价机制,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负责医改工作,统筹协调,把医改实施情况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强化责任落实,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责任落实和考核的刚性约束机制。要强化改革创新,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因地制宜大胆探索,推进改革取得新突破。要强化督查评估,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合理的督查评估制度,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强化结果运用和激励问责,建立定期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要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