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9家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七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

16.12.2019  23:11

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择优推荐、严格评审、社会公示,12月9日,国家民委命名183家单位为第七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我省9家单位名列其中,分别是: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县浩门镇头塘村、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威远镇、海东市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黄南藏族自治州泽库县西卜沙乡、西宁市城西区、果洛藏族自治州达日县民族小学、青海茶卡盐湖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

国家民委希望被命名的示范区(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进一步深化新时代创建工作,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