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办法 助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驶入“快车道”

30.09.2017  09:25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部署,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素质卫生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高层次卫生人才在医疗卫生发展中的引领作用,结合青海省医疗卫生工作实际,日前,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才办制定印发了《青海省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办法(试行)》和《青海省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办法(试行)》,从现在起,面向全省卫生行业内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及中藏医药等领域选拔培养一批卫生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面向省外,采用柔性引进和直接引进方式,引进一批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解决较为复杂疑难的医疗卫生技术问题,尤其在疑难病诊治中有特长,得到同行公认,达到国内先进,能引领带动我省医疗卫生学术技术进步和提升我省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人才。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青海省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办法(试行)》解读

   一、办法中所指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包括哪些人才?

  办法所指的“高层次卫生人才”为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培养3年为一个周期,每3年选拔、考核一次,领军人才30名左右,骨干人才300名左右。全省卫生人才中两院院士、长江学者、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再适用本办法。

   二、高层次卫生人才的选拔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范围面向全省卫生行业内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及中藏医药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领军人才从全省医疗卫生行业各学科带头人中选拔培养,骨干人才从全省医疗卫生行业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培养。

   选拔的基本条件是: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二)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扎根青海干事奉献;(三)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在本学科或领域取得显著的工作业绩,得到同行认可;(四)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骨干人才培养对象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五)在青工作时间一年以上且人事关系在青海。

  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对象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行业学术内的具体条件。

   三、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培养方式有哪些?

  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采取访学研修、联合公关、学业深造、基层服务、继续医学教育、合作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

  (一)访学研修。领军人才依托“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等国家和省级人才项目,以担任访问学者的身份,选派培养对象到世界知名大学、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实验室等进修、学习、培训。骨干人才每年重点选派50名左右培养对象到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单位进行进修,利用“西部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国家外专项目等国家级项目,公派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赴国外研修。

  (二)联合公关。鼓励和支持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重要课题研究、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建设项目、举办本专业的国内外学术会议或论坛等,出版学术专著、参加国际权威机构组织的学术会议及国际论坛等交流活动,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等,以项目实施带动培养对象创新能力的提高。骨干人才通过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流动站等创新平台,实行“人才+项目”的培养模式,支持培养对象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重要研究课题。

  (三)学业深造。与国内知名医疗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人才培养合作关系,支持培养对象结合工作需要攻读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充分发挥现有省内培养基地的作用,在省外或境外增设培养基地,建立导师制,积极为培养对象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作为学术导师。

  (四)基层服务。利用健康扶贫、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人才“小高地”计划等活动、工程、项目等,鼓励培养对象定期到基层一线进行医疗帮、教服务,通过对口帮扶、医联体、联合攻关等途径,带教基层人员。

  (五)继续医学教育。鼓励培养对象积极承担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自主打造研修项目。

  (六)合作交流。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参与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举办学术会议或论坛。

   四、对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采取哪些支持方式,如何管理?

  领军人才享受20万元的特殊支持。在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优先安排科研项目,优先安排外出研修、深造、学习及出国访学、交流、参加学术活动等。

  骨干人才由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特殊支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职称,优先晋级工资档次,优先安排科研项目,优先资助出版学术著作,优先推荐、评选,进入上一层人才培养计划,优先落实相关待遇等。

  确定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对象需签订为期8年的在青服务协议,培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考核缺乏突出业绩和成果者,及时予以调整,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对弄虚作假、丧失或违背学术研究所必备的政治条件和道德标准的,随时给予淘汰。

   青海省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办法(试行)》解读

   一、办法中所称“高层次卫生人才”包括哪些人才?

  “高层次卫生人才”包括在省外大型医院和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医技、预防、保健、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解决较为复杂疑难的医疗卫生技术问题,尤其在疑难病诊治中有特长,得到同行公认,达到国内先进,能引领带动我省医疗卫生学术技术进步和提升我省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人才。

   二、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的条件是什么?

  “高层次卫生人才”分为高层次卫生杰出人才、高层次卫生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卫生骨干人才。

   引进的基本条件是: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遵纪守法,作风严谨,为人正派,热爱医疗卫生事业;(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发生过负有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四)具备来青开展智力服务所需的身体条件。

  高层次卫生人才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达到专业成就、学历、职称和年龄等具体条件。

   三、如何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

  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包括直接引进和柔性引进。

  直接引进是指引进人选人事关系迁入我省,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期不少于3年的聘用协议;柔性引进是指用人单位在不改变省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吸引省外人才(团队)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委托、联合攻关等灵活方式,为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服务。

  直接引进方式包括工作调入、创办健康产业、其他方式;柔性引进方式包括顾问指导、兼职服务、“候鸟式”聘任、项目招标、联合攻关、专题服务、合作交流。

  根据引进人才服务时限,柔性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可分为长期柔性引进和短期柔性引进。

   四、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后,享受哪些待遇?

   直接引进人才待遇条件:

  (一)特殊支持。对引进的高层次卫生杰出人才给予120万元左右的一次性特殊支持;对引进的高层次卫生领军人才给予80万元左右的一次性特殊支持;对引进的高层次卫生骨干人才给予30万元左右的一次性特殊支持。

  (二)引进人才的工资待遇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等工资收入分配形式。

  (三)根据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业绩情况和工作需要,可破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或低职高聘。

  (四)引进人才申请科研项目的,给予优先支持。

  (五)享受我省引进人才的其他待遇条件。

   长期柔性引进人才待遇条件:

  (一)特殊支持。对引进的高层次卫生杰出人才给予每月10万元左右的特殊支持;对引进的高层次卫生领军人才给予每月8万元左右的特殊支持;对引进的高层次卫生骨干人才给予每月5万元左右的特殊支持。

  (二)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配备学科梯队及工作助手。

  (三)用人单位提供住房保障,承担差旅等费用。

  (四)购买意外伤害险,对参加疾病会诊和诊疗的引进人才购买医疗责任险。

  (五)享受我省引进人才的其他待遇条件。

   短期柔性引进人才待遇条件:

  (一)特殊支持。根据工作内容、时限、绩效和引进人才的层次,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高层次卫生杰出人才可给予每周2.5万元左右的特殊支持;高层次卫生领军人才可给予每周2万元左右的特殊支持;高层次卫生骨干人才可给予每周1万元左右的特殊支持。

  (二)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配备学科梯队及工作助手。

  (三)用人单位承担住宿和差旅等费用。

  (四)购买意外伤害险,对参加疾病会诊和诊疗的引进人才购买医疗责任险。

  (五)享受我省柔性引进人才的其他待遇条件。

  纳入“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的,不再重复享受上述待遇条件。

  

关于印发《青海省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厅
国家10.49亿支持我省启动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
  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紧抓“十四五”开局机遇,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新时代目标,科学谋划项目储备,主动加强汇报衔接,全力以赴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教育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经积极争取,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我省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