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厅督导玉树州公证体制改革工作

10.11.2017  10:16
  10月17日,省司法厅督导组到玉树州督导公证体制改革推进情况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督导组一行到玉树州、市两地查看了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公证处、社区矫正培训中心,与现场公证人员人员亲切交谈,详细了解玉树市公证业务发展、人员状况及对公证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和建议,查看了公证卷宗,对执行司法部“五不准”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抽查。随后主持召开了州司法局、州编办、财政、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州属六县司法局长参加的座谈会。
    座谈会上,州及六县司法局汇报了全州及各县公证工作的基本现状和公证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并就下一步公证改革提出了意见,州编办、财政、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推进公证体制改革进行了表态发言。省厅督导组负责人详细解读了中央四部委《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创新工作的意见》精神,通报了全省公证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并针对玉树州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与参会人员进行了交流探讨。
    督导组负责人就玉树州下一步推进公证体制改革转达了刘伯林副厅长的指示要求。一是摸清底数,掌握政策。各地司法行政部门一定摸清本地公证机构的现状、人员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吃透中央四部委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公证体制改革政策。二是因地制宜,整体推进。按照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稳慎推进,不搞“一刀切”的原则,制定适合玉树公证改革的具体方案,整体推进玉树州公证体制改革工作。三是加强沟通,分类指导。各县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当地编办、财政、人社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争取政策支持,对内设公证机构,通过改制,争取成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四是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作为推进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认真抓好本地区改革实施工作,按照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表,10月底前全部完成行政体制的公证机构改制任务。
    州及所属各县局还汇报了当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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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4日,我省公证体制改革圆满完成,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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