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首例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6.09.2018  19:37




        近年来,同仁县人民法院加大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尤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案件,主动作为,提前研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9月17日,同仁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窦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且侵犯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这也是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后,同仁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社区代表及卫生食品安全单位的代表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1月起,被告人窦某某在同仁县夏琼南路无证经营“鹏博保健品店”,销售  “黄金虫草丸”,“虫草强肾王”等保健品,2017年12月5日17时左右,同仁县公安局隆务镇城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鹏博保健店”中销售疑似药品的产品。随后将窦某某口头传唤至同仁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并扣押  39  种疑似药品的产品。后经黄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产品定性:  窦某某购买并销售的  34  种产品应按假药论处。在依法追究被告人窦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检察机关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追究被告人的民事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窦某某在州级报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审判长熟练驾驭整个庭审过程,控辩双方案件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在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的诉求。

        此次公益诉讼公开审理对促进法治黄南建设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旁听完庭审后表示:“今天的庭审公开透明,程序合法规范,对被告人犯罪事实予以了依法公正审理,起到了法律惩恶扬善的作用。同时,通过此次庭审,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从医院或正规药房或购买食品药品,不要轻易上当受骗,努力维护自身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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