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1家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

28.12.2017  12:06

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经择优推荐、严格评审、社会公示,12月26日,国家民委命名198家单位为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我省11家单位名列其中,分别是: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县、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西宁市兴海路街道、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青年路社区、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大武镇黄河路南社区、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海东市高铁新区学校、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国家民委希望被命名的示范区(单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锐意进取,苦干实干,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上作出表率,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作出示范,在新时代更有新作为。要进一步落实中央新精神新要求,将创建作为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要抓手,向更广范围、更深领域推进,努力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参与创建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文化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坚守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进一步创新方式载体,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注重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推动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不断激发各族人民奋发进取的精神动力。进一步增强创建实效,改善民生争取人心,努力解决好与各族群众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水平,激励引导各族人民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上来,不断谱写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篇章,为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贡献。


西宁市考核命名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乡镇(街道)
为进一步推进先进乡镇(街道)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西宁市创建办经实地考核验收、会议研究、媒体公示等程序,对考核达到创建标准的24个先进乡镇(街道)予以命名授牌,命名后西宁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乡镇(街道)达标率达91.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