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局“四个转变”实施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出成效

26.07.2017  01:32

乐都局围绕纳税人分类分级办法的相关要求,对纳税人按规模、行业和税收风险类型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得到了提高。

一是实施科学分类,实现无差别管理向分类管理转变。 依据税源现状和特点,按照“先规模后行业”,兼顾税种、风险、信誉等类型,区别不同情况,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按规模、行业、风险等级将纳税人分为重点税源、一般税源、小型税源,基础事项由乐都区一二税务分局实施分类管理。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下由专管员监管,10万元-50万元由分局副局长监管,50万元以上的由分局局长监管。

二是细分涉税事项,实现属地管户向分类管事转变。 将涉税事项分为办税服务、基础管理、风险管理和法制事务等事项,并将事中事后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事项,根据属性合理划入其中,实现统筹分类分级管理。

三是细化各科室职责,明确“前台”为办税服务,“后台”分为基础管理、风险管理和法制事务等事项。 在上述涉税事项分类的基础上,结合纳税人分类,对税务登记、催报催缴、一般申报、风险管理等事项,再次细化分类,实现事项差别化管理。税务登记、申报征收、优惠受理等由办税服务厅受理,风险任务的统筹由征管科负责管理,风险任务的应对、催报催缴、税费种认定等由一二税务分局应对处理,法制事务由执法监察科负责,税收宣传及税收政策的落实主要由税政科和办公室负责。

四是强化数据分析,实现单点发力向多方联动转变。 目前,积极完成市局通过风险管理系统下发的特殊风险任务,通过税收管理员的催缴,现已入库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11503.58元,滞纳金218.57元,共计11722.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