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牺牲审批权限分级下放

25.05.2014  08:45

  青海新闻网讯 5月2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的审批权限,分级下放至省、市(州)、县(区、行委)三级民政部门。

  据了解,第101号政府令规定,省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因公牺牲审批由省级民政部门负责;市(州)级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因公牺牲审批由市(州)级民政部门负责;县(区、行委)级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因公牺牲审批由县(区、行委)级民政部门负责。

  审批权限分级下放后,改变了以往逐级上报、程序繁琐的情况,确保服务对象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享受优抚待遇,极大方便了群众办事,体现了省民政厅“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