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新政促农民工市民化

16.07.2014  11:21
      为了让农民工从工作、生活、文化等各个方面更好地融入城市,解决农民工面临的就业稳定性差、维权难等突出问题,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从7个方面提出了新的政策措施。

      《意见》指出,今后农民工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享受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招用农民工达职工总数10%且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时,可组织职工开展技能提升、转岗、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一定补贴。农民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并对从事微利项目的据实全额贴息。同时,明确提出了政府投资项目吸纳本省劳动力一般不低于50%的比例要求,优先招录当地劳动力就业。为帮助困难群体就业,我省将对困难群体实现转移就业且从业期限达6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年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贴(其中,省外就业600元、省内跨州市就业200元);对困难群体首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奖励(与三江源地区的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同时,为了促进农民工市民化,我省将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放开中小城市户口迁移限制,解决在城镇居住的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为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流动人口在当地学习、工作、生活提供有效服务,逐步将各项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与户口性质脱钩,使农民工与就业地城镇居民享受同城待遇。各地要将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建设规划,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农民工随迁子女也将全部纳入输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基本在输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