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西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2018〕42号)

30.05.2018  17:5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要求和目的意义

  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忠实践行“两个绝对”,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自觉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创新手段,扎实做好我市第四次经济普查的相关工作,为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奋力建设新时代幸福西宁提供准确、科学、及时、权威的统计数据信息支撑。

  通过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进一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西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全市经济普查的具体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有关事项;市综治办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有关事项;市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有关事项;市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有关事项;市经信委负责提供本部门管理和备案的单位名录;市教育局负责提供全市各类教育机构单位名录;市民宗委负责协调宗教活动场所配合普查工作,提供全市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单位及分支机构单位名录;市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经济普查重大活动治安有关工作,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等机构单位名录;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名录有关事项;市司法局负责提供全市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和公证机构单位名录;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物资保障方面事项,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财务资料;市人社局负责提供全市参保单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技工学校、民办职业技能学校、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名录;市房产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物业部门参与配合普查有关事项,提供全市房地产开发单位详细名录;市城管局负责提供全市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公司等名录及配合普查户外公益广告宣传事项;市商务局负责提供全市拍卖、典当及行业备案管理企业名录;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登记注册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商年报单位(企业)名录;市卫计委负责提供全市医疗机构单位名录;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提供单位(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及有关纳税资料;市金融办负责提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单位名录;市科协、市科技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食药监局、市审批服务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提供本部门管理和备案的单位名录。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自身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单位要按照省上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要求,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并配合地方普查机构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上述提供单位名录的部门,还要提供本部门相关业务量数据和指标解释(具体表式另行通知)。要指定专人联系普查机构,负责普查工作,开展普查宣传、单位清查、核查认定等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区政府要在确保本级普查经费按时足额拨付的基础上,做好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普查经费特别是财政困难地区普查经费保障的督促落实工作。在落实一线普查人员报酬上,要充分考虑人员素质要求较高、选聘难度较大、用工成本上升等因素,足额核定、及时拨付。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统计局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县区政府、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尽快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根据全市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提前制订工作规划、具体方案和时间表,层层签订普查目标责任书,要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及时支付聘用普查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普查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队伍稳定。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以及产业园区的作用,广泛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掌握普查对象有关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确保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及相关部门行政记录确定普查对象,结合“网格化管理”进行普查区划分,开展地毯式清查与核查。对普查中组织实施不力、不能完成普查任务、出现影响普查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规进行问责。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信息平台,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要求和普查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曝光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如实提供普查资料,为普查工作顺利完成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四)确保数据质量。各县区政府、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要求,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各级统计机构要扎实做好普查全过程数据质量监督和管控,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部门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五)提升信息化水平。积极建设统一的元数据库,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机制,完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提高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六)加强成果应用。普查机构、相关部门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积极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经济普查在党委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附件:1.西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

     2.西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

       责分工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西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小民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强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秋荣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赵昌虎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  琦    市综治办主任

          王  军    市编办副主任

          徐文林    市科协副主席

          沈贵宁    市发改委副主任

          石  林    市经信委副主任

          李鸿斌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红彦    市科技局副局长

          汪永春    市民宗委副主任

          齐春岭    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晓兰    市民政局副局长

          邓  雄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玉莲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  奎    市人社局副局长

          韩建珍    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薛翔青    市房产局副局长

          马树青    市交通局副局长

          赵海涛    市城管局副局长

          陈  燕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魁久    市文广局副局长

          陈晓萍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柏宝荣    市卫计委副主任

          戴  航    市旅游局副局长

          何煜晖    市统计局副局长

          朱建美    市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邵  青    国家统计局西宁调查队副队长

          罗少华    市体育局副局长

          俞强和    市国税局副局长

          陈允春    市地税局副局长

          丁  军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郑向青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常亚丽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干部

          李生攀    市金融办干部

  西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副局长何煜晖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西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便于各成员单位协调沟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效发挥联合协作机制作用,高质量组织实施西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西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负责协助提供经济普查所需相关资料;负责本系统、本部门的宣传动员和配合登记工作;参加经济普查各阶段的督查工作;反馈本系统本行业经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根据各自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制定全市普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全面负责专业技术工作。承担普查物资准备、清查摸底、区域划分、综合试点、业务培训、调查登记、数据处理、技术保障、数据发布、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等。

  市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组织协调和督促有关新闻媒体共同做好普查宣传工作,组织落实市级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

  市综治办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方面的事项。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事项。

  市民宗委负责协调宗教活动场所配合普查工作;负责提供全市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单位及分支机构单位名录。

  市公安局负责普查的安全保障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普查登记阶段在社区、居委会和特殊场所配备相应民警协助入户登记。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等机构单位名录;

  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的保障工作。指导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市本级普查经费预算,及时审核拨付到位。督促县(区)级财政落实普查专项经费。

  市人社局负责提供全市参保单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技工学校、民办职业技能学校、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名录。

  市房产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物业部门参与配合普查有关事项,提供全市房地产开发单位详细名录。

  市城管局负责配合普查户外公益广告宣传事项。

  市金融办负责提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单位名录。

  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地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国税局负责相关基本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并参加普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具体为:市编办负责提供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资料。市民政局负责协调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单位名录库资料。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登记注册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商年报单位(企业)名录。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提供纳税单位的有关资料。

  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司法局、市科协、市科技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审批服务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提供本部门管理和备案的单位名录。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自身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银行、证券、保险、铁路、邮政等部门单位要按照省上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要求,提供本系统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等名录,提供普查登记资料,并对本系统产业活动单位及分支机构的普查结果进行确认。

  二、工作方式

  (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普查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二)领导小组重要文件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市统计局局长兼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

  (三)经济普查涉及的有关问题需要协调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四)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经济普查进展情况,与成员单位沟通数据搜集数据提供等情况。

  (五)建立成员单位分片包干督查制度。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督查各县区普查各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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