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妇幼保健院迁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青海省妇幼保健院迁址新建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青海省妇幼保健院
地理位置:建设项目位于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以南,中心地理坐标为N 36°39’59.21”,E 101°38’39.83”。
建设项目总投资35001万元人民币,根据青海省妇幼保健院的筹资意向,拟申请中央藏区专项1亿元,申请青海省政府融资平台资金1.5亿元,申请贴息贷款1亿元。
建设项目以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标准建设,建成后设置病位600床。
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4512.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019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5219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主要为地下车库。项目共设403个车位,其中地上车位175个,地下车位228个。
建设内容为1栋门诊医技综合楼(2/4F),1栋住院楼(16F)和相关辅助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内容主要为锅炉房、污水处理站和垃圾站。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2.1.1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工程施工期间,厂界噪声一般不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所规定的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昼夜一般超标10~15dB(A),夜间超标20~30dB(A)。
由于评价项目位于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以南,距离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较近,因此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应采取一定的防治措施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2.1.2施工期扬尘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施工扬尘主要集中在前期的土石方阶段,施工工地的扬尘主要是由运输车辆的行驶产生,另一原因是大风、天气干燥、少雨季节的不利气象条件下。
针对扬尘的来源,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制定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其中对控制扬尘污染的措施应主要包括:
2.1.3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基础开挖时会产生的泥浆水,水量主要由地下水水位高低决定,泥浆水含有大量的SS,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地表水域,将造成城市污水管网的堵塞和受纳水体污染的影响。
施工生产作业过程中冲洗、浸泡、溢流和水管泄漏等形成施工污水,若外排则必须经过工地设置的废水沉淀池。
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产生于施工营地,总排水量为1万m³。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 3 -N等,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分别为460 mg/L、42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相关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1.4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施工后产生弃方全部运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得乱弃乱置。
建设项目共计产生0.6万吨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其中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包装箱、包装袋可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其余固废清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
施工人员施工期生活垃圾总排放量为99 t,生活垃圾以专门的容器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至西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2.1.5室内装修环境影响分析
由于项目为医院,建成投入运营后,应进行室内监测,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Ⅰ类标准。
2.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2.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1)锅炉烟气
建设项目运营后冬季采暖采取集中供暖的方式,建设项目运营后全年共计消耗天然气72万m 3 ,各污染物排放浓度为SO 2 0.7 mg/m 3 ,NO x 62.5 mg/m 3 ,烟尘0.078 mg/m 3 ,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对大气环境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机动车尾气
项目建成后共设置403个停车位,其中地下停车场停车位228个,汽车尾气以CO、THC为主,产生CO 1.5 t/a、THC 0.2 t/a。车库设置独立机械排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和送风系统((自然补风或机械送风),汽车尾气从地下停车库的排风系统送出,按换气标准为6次/h,换气量大于72×10 4 m 3 /h。在保证换气通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地下停车场尾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标准。
参考《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技术研究》(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当换风次数6次/h以上时,如排风口与环境敏感目标保持10 m间距,经空气扩散稀释后,可使环境敏感目标处CO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3)食堂油烟
食堂设施应严格按照《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 64-89)、《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进行统一设计;食堂炉灶需安装排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的处理效率需大于75%,则食堂后堂产生的油烟废气排放浓度约1.3mg/m 3 ,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标准限值。
((4)污水处理站臭气
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水池采用密闭地埋式。水处理池加盖板密闭,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收集后的气体经过除臭装置处理后排入大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异味主要为H 2 S、甲硫醇、氨等,异味气体收集后,采用生物过滤吸收法进行吸收转化。能够有效去除恶臭气味,减轻异味强度。
根据同行业类比监测资料,医疗废水处理站NH 3 0.39-0.49 mg/ m 3 (执行标准1.0 mg/ m 3 )、H 2 S 0.005-0.02 mg/ m 3 (执行标准0.03 mg/ m 3 )、氯气0.03 mg/ m 3 (执行标准0.1 mg/ m 3 ),可以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相关标准要求。
2.2.2水环境影响分析
评价项目的水污染源主要是医疗废水、医护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食堂产生的餐厨废水。
本工程医疗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总设计处理能力18.25万m 3 /a(500 m 3 /d),可满足工程废水处理需要。医院采取强化一级生化处理工艺,各项指标均可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经集中处理后排入湟水河。项目餐厨废水经隔油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分流分排。
2.2.3声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锅炉房和水泵房,在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吸音等消音降噪措施,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2.2.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弃物。医疗废弃物主要来源于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手术、包扎残余物、废医疗材料、病区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的污泥、残渣、病房废弃的空气净化材料等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名录》(2008年),属于危险废物(HW01),污水处理站排放的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GB18466-2001)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标准。全部委托西宁市两废中心和有相关资质的单位作无害化处理。
项目建成后,生活垃圾交由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置,餐厨废弃物统一集中收集后交由青海洁神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3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迁址新建项目为医疗服务类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鼓励类产业“第三十六项,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中第29条“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建设项目经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批准(青发改函[[2012]490号),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内容。
拟建项目经西宁城乡规划局同意拟建项目经西宁城乡规划局同意(《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宁规选字2014第019号)),批准“青海省妇幼保健院迁址新建项目”的建设。建设用地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要求,从土地利用规划适应性、环境适应性和环境相容性分析,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合理。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存在的各种污染影响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建设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可行。
4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众对本工程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
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5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所反映。
6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截止日期2014年9月8日。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访,请谅解。
7 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971-6308152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