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通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嘉通小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青海嘉通伟业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建设项目位于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泉景路1号(东临高新路,西临西宁天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南临规划路,北临泉景路),中心地理坐标为N 36°35′03.61″,E 101°49′15.84″。
总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3.5亿元人民币,全部为自筹。
建筑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672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1.693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90224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51771平方米,公建建筑面积31736平方米,小区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为671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6706平方米,主要为地下车库。
建设项目共建设6栋楼,住宅368套,入住人口约1290人。建设内容为4栋住宅楼(1#~4#楼均为32层)、1栋酒店式公寓(5#为18F),1栋办公楼(6#为22层)以及两层地下室。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2.1.1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施工噪声是暂时的,但由于施工期较长、噪声源大,施工场地位于市区,因此它对环境影响较大,是居民投诉较多的环境问题之一。根据项目周边环境,本项目周边均为噪声环境环境敏感目标,其中受影响最大的是项目北侧山泉逸景住宅小区,因此在施工期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2.1.2施工期扬尘影响分析
工地扬尘是施工期最主要的环境空气污染源,针对扬尘的来源,建设单位应根据《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施工工地做到“五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施工工地路面100%硬化,拆迁房屋的工地100%洒水,出工地渣土运输车辆车轮车身100%冲净,密闭运输,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或遮盖)。
根据《西宁市实施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指南》,施工工地应做到以下要求:
一、施工现场围挡
二、施工现场硬化处理
三、施工现场冲洗设施设置
四、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处理
五、施工现场物料降尘措施
六、暂不施工开发的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
七、施工现场其他管理措施
2.1.3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基础开挖时会产生的泥浆水含有大量的SS,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地表水域,将造成城市污水管网的堵塞和受纳水体污染的影响。
施工生产作业过程中冲洗、浸泡、溢流和水管泄漏等形成施工污水,排放量较难估算,主要污染为SS,可直接用于施工降尘水。若外排则必须经过工地设置的废水沉淀池。
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产生于施工营地,总排水量为1.05万m³。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3-N等 ,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分别为460 mg/L、42 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相关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1.4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产生挖方10万m³,填方1万m³,最终约产生9万m³弃方,全部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尹家沟垃圾填埋场。
建设项目共计产生7.2万吨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其中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包装箱、包装袋可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其余固废清运至城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年产生生活垃圾27t,施工期总排放量为81t,生活垃圾以专门的容器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至西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2.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2.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1)天然气燃烧废气
建设项目运营后居民日常生活及冬季采暖使用天然气。
锅炉废气:本项目建设锅炉房一栋,位于绿化广场地下室,内置2台7MW的燃气锅炉,总功率14MW。据核算,本项目全年采暖共计消耗天然气120万m3,产生烟气量1600万标立方米。锅炉燃烧废气中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为SO230 mg/m3,NOx 140mg/m3,烟尘14 mg/m3,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厨用废气:居民厨用按0.5m3/户•d计,则每年居民厨用耗气量为13.5万m3,产生烟气量为86万标立方米。根据《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计,燃烧104m3天然气产生0.09 kg SO2,8 kg NOx,0.01 kg烟尘,则各污染物排放浓度为SO2 0.67 mg/m3,NOx 60 mg/m3,烟尘0.074 mg/m3。
⑵机动车尾气
项目建成后共设置617个停车位,其中地下停车场停车位600个,汽车尾气以CO、THC为主,产生CO3.77 t/a、THC 0.48 t/a。在保证换气通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地下停车场尾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标准。
参考《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技术研究》(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当换风次数6次/h以上时,如排风口与环境敏感目标保持10 m间距,经空气扩散稀释后,可使环境敏感目标处CO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2.2.2水环境影响分析
评价项目的水污染源主要是居民、商业、办公楼产生的生活污水,幼儿园产生的餐厨污水。生活污水类型主要包括厨房污水、冲厕污水和洗浴排水等。
污水排放总量约为5.8万m³,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3-N等。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COD、NH3-N的排放浓度分别为460 mg/L、42 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相关标准,经小区污水管网汇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西宁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在小峡口断面上游排入湟水河。
2.2.3声环境影响分析
⑴锅炉房噪声
建设项目锅炉房位于绿地地下,内置2台7MW的燃气锅炉,总功率14MW。
根据预测结果,在仅考虑室内(锅炉房)隔墙衰减噪声的情况下,锅炉房噪声昼间厂界噪声达不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受锅炉房噪声影响周边区域夜间声环境质量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针对锅炉房噪声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锅炉房位于空地地下,锅炉房内应合理布局,锅炉燃烧机头加装隔声、消音装置。
②锅炉主体及其辅助设施如水泵、风机系统、供暖管路等应采取严格的减振、隔振措施。,③锅炉房及采暖泵房必须安装双层隔音门,对锅炉房内墙墙体做吸声处理。
④锅炉烟囱高度、直径等需严格按照《锅炉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避免因设计不规范而产生的气流噪声。必要时锅炉烟囱应加装消音器。
⑵自来水加压泵房噪声
高层建筑物的供水,供暖等离不开二次加压水泵机组,项目设置独立的水泵房,位于绿地地下室内。
二次加压水泵机组主要噪声源主要来源于电机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机械噪声、管道噪声。
针对二次加压泵房噪声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加压水泵亦采用将设备安装在预制混凝土基座上进行减振,利用隔振元件和挠性接头使振动发声的机械设备与基础等结构物隔离开,选择橡胶减震器或橡胶减振垫进行隔振。
②隔绝振动传递的来源,即在声源和管道之间加设软连接,以弹性连接代替刚性连接。对于泵房的管道主要采取橡胶补偿软连接,即在水泵的进出口、穿墙处采用可曲挠单球或双球合成橡胶接头。
③降低管道表面的声辐射,通常采用的是管道包扎的方法,即在管道外包扎阻尼材料,可以显著地降低管道噪声辐射。
④由于管道安装的过程中必须以吊架、支架的形式与墙体连接,为了避免振动传递到墙体,一般采用钢弹簧隔振器的形式。管道穿墙时管道振动的能量相当一部分传递给了建筑结构,所以管道穿墙时管道应与墙体脱开或加橡胶减震垫。
2.2.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和商业垃圾,排放量为3.6t/d,每日清运2~3次,可满足需要。
建设项目在住宅楼各单元、商业办公楼、物业等处分别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产生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清运至西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2.2.5商业用房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商业总建筑面积为6562m2;分布在5#、6#的1~2及5#~6#之间的裙楼。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建设项目商业铺面设计了用作餐饮用途时采用的油烟通道。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对临街商铺合理布局,根据当地功能需求,分区设立,对产生相同污染物的项目进行集中布局。采取相关措施,严格管理商业铺面,避免商业铺面对小区居民和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2.6社区卫生服务站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建成后辅助设施有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位于临街商铺。项目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规模较小,医疗服务简单,主要为小区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等的药品所需和诊疗,不设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其环境影响主要为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环境影响。
社区卫生服务站产生的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医疗垃圾包括在诊断、治疗和卫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患者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排泄物及垃圾)含有大量的细菌、病毒及化学药剂,具有空间传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因此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社区卫生服务站产生的注射器、橡胶塑料、纱布等医疗废料及其他对环境危害的可燃固体垃圾以及废、过期药物等医疗垃圾属于废物类别为HW01医疗废物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指导标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站产生的医疗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西宁茂源医疗垃圾处置中心统一处理,产生的医疗废水须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经过消毒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纳入市政管网。
2.2.7外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位于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泉景路1号,项目北侧为泉景路,南侧为规划路,东侧为高新路,小区住宅楼均临交通沿线,外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交通干线产生的交通噪声影响。采取相关的降噪防噪措施,使噪声进一步衰减,以减轻交通噪声对小区的影响。
⑴建筑设计单位应依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文件,考虑周边环境特点,对噪声敏感建筑物进行建筑隔声设计,以使室内声环境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在邻近道路或轨道的住宅建筑中,应按房间使用功能的不同,进行合理布局,例如将面向道路一侧布置为厨房、卫生间等非居住用房间。在同样交通噪声的情况下,面向道路和背向道路的房间噪声要相差10—15 dB(A)。
⑵采用计权隔声量30—40dB 以上的高效隔声门窗,是敏感建筑物噪声防护的重要措施。考虑到在有些情况下,要求窗兼有通风换气的功能,通风消声窗也是一种有效的选择。
⑶靠近道路的敏感点,应专门设计绿化降噪措施。
3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本建设项目经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备案批准(宁开东管经备[[2013]29号),属允许类。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拟建项目经西宁城乡规划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同意(《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宁开规选字第2013—61—II),批准“嘉通小区建设项目”的建设。建设用地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要求,从土地利用规划适应性、环境适应性和环境相容性分析,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合理。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存在的各种污染影响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建设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可行。
4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众对本工程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
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5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所反映。
6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截止日期2014年1月18日。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访,请谅解。
7 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李秀庆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971-6308152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