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交通事故纠纷可进行仲裁调解

12.10.2017  10:44

  青海新闻网讯 10月10日,西宁仲裁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站在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事故中队挂牌并开展试点工作,这标志着,今后,交通事故纠纷可进行仲裁调解。

  今年以来,西宁市交警支队与西宁仲裁委员会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密切配合、认真谋划,积极运用仲裁调解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据了解,虽然一些轻微交通事故可以通过快速理赔的方式处理,但仍有不少交通事故赔偿纠纷需要交警进行调解。如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当事人还需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程序复杂、时间长、费用高。以仲裁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可以实现及时有效结案,避免案件就拖不决。除了交警调解、人民调解、法院诉讼,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站的成立,使西宁的驾驶人在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时又多了一种选择。运用仲裁方式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法院诉讼相比,具有简便快捷、一裁终局、公平公正、收费低廉等特点,同时,亦具有法律强制力,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今后,群众遇到以下五种交通事故纠纷可提交调解工作站进行仲裁调解:经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并调解成功,但当事人担心对方反悔或余款难以付清的;经交警调解后未达成协议的,自愿转交调解工作站继续调解事故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协商达成协议,自愿申请仲裁确认的;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直接选择仲裁调解的;外地司机在当地发生交通肇事,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急于解决事故纠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