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法院:法官田间勘查 就地化解纠纷

03.11.2017  21:19

        近日,湟中法院多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张某、李某两家承包的土地相邻,2016年9月,张某在自家田地中焚烧秸秆时,由于火势过大,将李某已经种植四年的300余株樟子松树苗烧毁。李某称,2017年9月张某又烧毁其300余株苗木。张某承认2016年9月烧毁李某樟子松树苗,但其表示2017年李某树苗烧毁于己无关。

        多巴法庭受理该案后发现争议焦点在于烧毁树苗的数量以及价格,承办法官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经济条件,对苗木进行价格评估将增添负担。同时为了确保案件事实清楚,纠纷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承办法官深入多巴二村河滩树苗烧毁地,在双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开展现场勘查。

        经过现场勘查,承办法官确定原告被烧毁树苗数量为338棵,随后组织双方就地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近两个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按照市场价赔偿其损失,被告张某当场给付原告李某松树苗赔偿款13000元。

        近年来,多巴法庭法官进村入户开展巡回审判、就地调解,切实让辖区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便利与高效,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