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宁政〔2019〕2号)

14.01.2019  13:4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西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市政府令第137号)中相关规定,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23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予以保留,继续有效。对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其起草部门或承担该项职能的部门应根据文件实施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

  二、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及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或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或与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不一致的7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予以废止。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不再执行。

  三、对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目录见附件3)。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西宁市政府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37件)

       2.西宁市政府废止和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4件)

       3.西宁市政府建议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3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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