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条是“干货”——我省实行15年免费教育政策

23.03.2016  20:48
新闻发布会现场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李娜 报道) 从2016年春季开学起对省内六州所有学生和西宁、海东两市贫困家庭学生学前三年、义务教育九年、普通高中和中职三年实施15年免费教育。2017年后逐步完善,“十三五”末前覆盖全省。这是记者从3月23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情况。

  日前,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实行15年免费教育的实施意见》整合了实行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学前教育, 2016年纳入15年免费教育范围的学生,免除学前三年幼儿保育教育费。其中,三江源地区学前一年按2200元标准补助幼儿园公用经费。尚未纳入学前免费教育范围的幼儿,继续实施学前一年教育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 在原有农牧区“两免一补”和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的基础上,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继续对农牧区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将城市贫困家庭寄宿生纳入补助范围,按小学年生均1100元、初中1350元标准提供生活补助。

   普通高中教育, 2016年纳入15年免费教育范围的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按现行年生均2000元标准提供助学金。尚未纳入普通高中免费教育范围的学生,继续按现行政策提供助学金。

   中职教育, 继续执行现行免费教育政策,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一、二年级农牧区学生、城市贫困家庭和涉农专业学生按现行年生均2000元标准提供助学金。

   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 按公办学校或幼儿园标准实行等额补助,现行收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的,可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

  据了解,我省将以现行的农牧区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基数,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我省在国家定额小学年生均600元、初中年生均800元基础上,适度提高标准,各增加100元,即小学年生均700元、初中年生均900元。三江源地区标准为小学年生均900元、初中年生均1100元。落实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农牧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年生均6000元标准补助;核定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幼儿园按年生均1200元补助;普通高中学校按年生均400元补助,并按年生均400元补助教科书经费。提高中职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2016年提高600元,达到年生均3200元。

  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后,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逐步取消或停止相应的收费项目。2016年取消义务教育作业本费、公共洗浴费、寄宿生被单费和城市义务教育教科书收费项目,2017年义务教育取消其他收费项目,停止学校自定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收费项目,除国家规定允许的收费项目外,逐步取消地方收费项目。

  资金测算表明,现行资助政策每年支出资金总额16.94亿元,受益学生近80万人。实施15年免费教育后,2016年共需资金19.6亿元,新增资金2.66亿元。其中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受益学生新增加6.6万人,直接减少家庭教育费用支出6580万元,人均约为1000元,其中大多数为贫困家庭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