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西宁市2014年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09.05.2014  07:33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西宁市2014年拆除工地扬尘 污染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宁房征〔2014〕11号   各区建设局: 现将《西宁市2014年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1月27日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4年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的各项标准和保障措施,有效控制拆除工地扬尘污染。 二、工作安排
  (一) 开展开复工前的全面检查、准备工作(2014年1月-2014年3月)
   1、修订完善《西宁市城市房屋拆除安全施工、环境卫生、控制扬尘污染责任书》和《城市房屋拆除工程开工通知书》。 2月上旬修订完善《西宁市城市房屋拆除安全施工、环境卫生、控制扬尘污染责任书》和《城市房屋拆除工程开工通知书》,明确拆除工地控制扬尘污染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增加复审程序等内容,并印发实施。
   2、召开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部署会。 2月中旬将召开拆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会议,安排部署拆除工地开(复)工前的检查工作,重点检查:①湿法作业情况②围挡设置情况③建筑垃圾清运、覆盖情况④拆除工地洒水降尘情况。未达到防控标准的一律不得开(复)工。 3 、建立拆除工地网格化监管模式。 2月下旬依托西宁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拆除工地网格化监管模式,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同时分批对网格内责任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对接,全面监督各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二)做好日常监管工作(2014年4月-2014年12月) 1 、实行拆除备案市区联审制度。 各项目实施单位在拆除施工前,将相关手续报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相关资料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复审,复审合格后,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城市房屋拆除工程开工通知书》,并签订《西宁市城市控制扬尘污染、房屋拆除安全施工、环境卫生责任书》。 2 、严格拆除工程发包工作。 房屋拆除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在协议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职责、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并保证资金投入到位,否则不得实施拆除作业。房屋拆除必须采取机械化拆除,严禁以建筑残值抵消拆除费用,严禁在现场就地变卖建筑废料。 3 、实行拆除工地周报制度。 为及时掌握各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情况,建立拆除工地周报制度,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将辖区拆除工地扬尘治理情况表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每个拆除工地照片不得少于2张)。 4 、实行动态联合巡查制度。 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市区两级拆除工地动态巡查制度,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市大气办各片区督导组、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情况动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区拆除工地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辖区建设局下发2次督办通知后仍未落实督办事项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下发3次督办通知后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媒体曝光,并上报市纪委、市大气办。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针对未办理拆除备案手续的拆除工地一律停工;对防尘降尘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拆除工地进行停工整改,并依据《西宁市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6 、实行考核制度。 将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列为全市房屋征拆目标责任书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目标责任考核。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核标准以《西宁市房屋征拆目标任务考核办法》为准。 7 、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房产局牵头组织市大气办各片区督导组、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针对工作重点和督办事项,研究解决方案,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有利推进扬尘治理工作。 8 、加强宣传工作。 继续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要求拆除工地必须在现场张贴、悬挂各类大气污染整治的宣传标语、横幅,为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充分认识治理拆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西宁市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实施细则》(宁房拆〔2013〕50号)文件要求及本计划制定本辖区《2014年拆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辖区制定的《2014年拆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务必于2月10日前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区环保部门、辖区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形成对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监管的合力,确保各项降尘防尘措施落到实处,扬尘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三)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计划中确定的拆除工地周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按时报送。同时根据西宁市2014年征拆计划,提前做好辖区内拆除工地的摸底调查工作,做到心中有数,提前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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