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法治地税建设工作情况

30.03.2018  21:12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以贯彻落实《纲要》目标任务为主线,以明晰权责清单为重点,以狠抓制度落实为抓手,以创建法治基地为引领,以强化执法监督为保障,不断夯实法治工作基础,有效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全面提高干部履职能力,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力推进了法治地税建设。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转变观念,依法履职,全面完成税费收入任务

  1. 依法履行税收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开展“百日攻坚”“会战黄金季”“夏秋季攻势”专项行动为助力,按照“一二三四”工作思路,即: 一是 小税种大管理细征管”,针对各税种不同特性,寻找应对措施,细化税种管理。 二是 两为”,即缺税不缺为,少税不少为。 三是 三应三尽”,即应收尽收,应减尽减,应免尽免。 四是 组织收入“四不”原则,即“履行职责不动摇、依法征税不折腾、征收管理不懈怠、坚决不收过头税”,凝心聚力抓收入、稳增长、促发展,创新举措,攻坚克难,圆满实现组织收入目标。2017年组织税费收入218.89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13.16亿元;社保费收入92.25亿元;其他各项规费收入13.48亿元。

2. 积极构建税收共治格局。 2017年3月1日,《青海省税收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我局采取多种措施,有效推动了保障办法的顺利实施。 一是 制定工作方案。印发了宣传贯彻《办法》的通知和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单位、履责方式、完成时限,为各地贯彻落实《办法》打下了基础。 二是 召开新闻发布会。2月28日,与省国税局、财政厅、法制办联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新华网等多家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是 解读《办法》。为了方便社会公众对《办法》的了解和学习,提高《办法》的贯彻执行效果,对《办法》从出台的背景、意义、内容、保障措施等进行了全面解读,并及时通过地税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是 狠抓《办法》落实。各级地税机关切实强化“主管”思想,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多数地区以地方政府的名义成立了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落实《办法》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了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基础工作制度,明确了发改委等20多家单位提供税收保障信息的节点、内容、项目和时限要求,初步构筑了“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新格局。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全面推进法治地税建设

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一是 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省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在推进法治地税建设中的计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作用。2017年,组织召开依法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会议4次,省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念农主持会议,就落实法治地税建设目标任务、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法律素养、建立“听辩式”审理制度、聘任法律顾问、创建法治基地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有力推动了依法治税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是 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印发了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实施方案,对“十三五”时期依法治税工作从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行政决策水平、严格规范税收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完善评价机制、提高干部法律素养等九个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印发了青海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依法治税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工作台账,明确了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 三是 及时向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报送2016年度依法治税工作报告,并及时在省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2. 严格审查备案,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一是 做好审核备案。严格按照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省局2017年制定的《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发工资等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青海省地方税务局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征个体工商户地方税费的公告》和《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等4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合规性、必要性审查,并及时向省政府法制办和总局政策法规司报请备案。 二是 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重大政策解读工作。要求起草部门在提交送审稿审查时,一并提供起草说明和文件解读稿,详细说明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文件内容的重点、理解的难点、必要的举例说明和落实的措施要求,文件下发后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解读稿。 三是 清理规范性文件。根据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市场主体建设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时下发了《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地税系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与财政厅就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专项清理工作进行沟通,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提出了修改建议。截至2017年底,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28份,其中27份全文有效、1份部分条文有效。

      3. 落实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一是 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经局务会议或者局长办公会议、依法治税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由局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对涉及面广或者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坚持科学、民主、公开和效率的原则,严格按照“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决策。 二是 落实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青海省地方税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17年,在制定以省局名义出台的《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等4份税收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切实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从根本上保证了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了决策质量和效率,做到了行政决策科学化、合法化、程序化和民主化。

4. 梳理权力事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 梳理权责清单。根据历年来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取消行政权力事项及税制改革情况,对我局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调整,取消权力事项34项,增加1项(环境保护税)。调整后保留行政权力事项114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52项、行政强制9项、行政征收17项、行政确认12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检查1项、其他类别16项。同时,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名称、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实施主体、承办机构、追责情形及依据等要素进行统一标准化梳理。及时在省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二是 严格税收执法资格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2017年全国税务系统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要求,及时组织全系统142名干部参加了全国税务系统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及格95人,通过率为66.9%。对考试未通过未取得执法资格的,坚决不允许从事税收执法活动。 三是 落实裁量基准制度。认真落实省国、地税局联合下发的《青海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试行)》《青海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参考基准(试行)》,真正实现了国税、地税用同一把“尺子”衡量、处理违法行为,有效控制和减少了税务行政处罚的随意性,避免了国税、地税征管工作中行政处罚标准不一的问题,保障了全省税务系统执法的规范统一和公平公正,有效防止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乱用、滥用,全面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 四是 严格规范税务稽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稽查模式,通过“双随机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税务稽查人员,并及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地税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2017年共公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结果11户(次),重点税源企业69户和66位检查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重点税源处理、处罚结果4批,共计36户。同时严格控制稽查进户的频次和项目,按照“能不进则不进、能联合进就联合进”的原则,由进户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进户检查。同时,要求省以下地方税务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一律不得增加进户执法项目。 五是 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积极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功能,充实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标准,拓宽纳税服务的领域和空间,构建了全员全程纳税服务体系目标,将纳税服务融入税收征管和税收执法的各个环节。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围绕打造“便民办税高速路”、“纳税人办税最多跑一次”等工作要求,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一站式”服务等制度和措施。根据《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要求,进一步简化办税手续,缩短办税时间,提高办税效率。各地在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全面推行网上办税,得到了纳税人的普遍认可。

5. 强化监督制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一是 落实“三项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做好“三项制度”推行工作要求,积极在部分地区实施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西宁市、海东市局按照省局部署,在县、区局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在执法过程中引入音像记录的方式记录执法过程,2017年共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过程1000余次。指导西宁市局制定下发了西宁市地方税务局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规程和目录清单,对法制审核的依据、内容、程序、时限、要求、责任部门等进行了明确,并在西宁市各区县局推行。 二是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全省地税系统已初步建立了16个本地化专项内控制度,配套制订了16个风险防控指引,共梳理风险点1001个,制定防控措施1346条。开展非金税三期税收业务和行政管理及金税三期税收业务软件内控内生化情况的全面摸底调查,并将梳理出来的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嵌入到各类业务软件中,实现内控内生化。在初步实现本地化内控专项制度落地的同时,协同部门做好地税系统内控平台上线推广前各项准备工作,做实内控监督平台建设。 三是 严格审理重大税务案件。及时修订了《青海省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有效解决了机构改革后存在的隶属关系不明确等问题,调整了重案审理标准,确保了监督的有效性。制定了《青海省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听辩式”审理办法》,在重案审理中引入“听辩式”审理模式,由当事人、稽查局、审理委员会三方参与,就案件执法程序、证据采集、违法事实认定和定性等进行当面质证和辩论,审理委员会依据听辩、质证的情况集体审议后,再作出审理决定,将有效解决程序正义、“二次听证”等问题,降低征纳双方的成本,提高重大涉税案件审理质量,维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对第一、二、三稽查分局提请的5起涉税案件,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定性依据是否正确、处理是否适当等方面进行了审理,有效加强了对重点环节执法行为的事中监督,切实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提高了税收执法质量。 四是 强化税收执法督察。制定税收执法大督察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步骤阶段、方法措施和工作要求,完成了组织收入、减免税收、稽查管理、营改增试点落实和“放、管、服”改革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察。2017年税收执法督察开展自查单位共176个(次)。其中地市级对下级开展27个(次),区县级开展自查单位数149个(次),自查工作从面上实现了全覆盖、零空白。省局重点督察了西宁市、西宁经济开发区、海南州、海西州地税局等4个单位,并实地延伸到7个县局和2个稽查分局,同时深入10户纳税人按程序进行了调查取证。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青海省地方税务系统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规定,注重结合行政裁量权等税收执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及重点问题,正确把握“三个区分”,突出“细小早实”,发现苗头及时提醒、及时纠错,并提出问责建议。 五是 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全省地税系统共设立投诉、举报电话80多部,举报箱124个,各地相继建立完善了纳税人座谈会制度、局长接待日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定期向当地人大、政府、政协汇报地税工作,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地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聘请社会各界知名人士担任地税特邀监督员,定期征询特邀监督员对税收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六是 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按照总局有关规定对全系统地税干部逐人、逐项、逐条比对,重点调查统计干部手中持有注册税务师证、注册会计师证和律师资格证情况。通过查阅人事部门《税务机关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表》、排查涉税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名单、抽查纳税人纳税案卷记录,全面了解各地区涉税中介基本情况及地税人员配偶及其子女在涉税中介机构就业情况。同时,通过办税服务厅、微信平台等多渠道宣传严禁税务干部插手涉税中介的相关规定,公布税务干部违规举报电话,鼓励纳税人提供线索,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有效监督。

      6. 畅通救济渠道,完善纠纷化解机制。 一是 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通过地税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和载体,向社会公开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条件、程序、指南和流程图。同时,广泛向纳税人宣传行政复议的法律规定、制度功能及其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优势,引导纳税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增强税务行政复议的公信度和权威性,营造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 畅通维权渠道。我们始终把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作为加强行政监督、推进依法治税、建设法治地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始终把畅通渠道作为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疏通进口,敞开大门,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做好对市、州地税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确保法律适用准确。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对个案的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办案能力。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不断提高复议工作质量。同时,注重通过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使大部分税务行政争议在地税机关内部得到解决,有效发挥了行政复议“定纷止争”的功能。 三是 建立联席制度。指导西宁市局与法院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国税局联合出台了加强涉税司法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的工作意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案件审理情况,加强了涉税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提高了行政应诉的效率和质量。

7. 实施“阳光办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 大力推行“阳光办税”。充分利用青海地税门户网站,把税收政策、办税程序、服务承诺、处罚标准、案件查处、减免税等一些带有实质性、敏感性的信息向社会公开。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立业务咨询窗口、设置公开办税揭示板、税收政策公告栏、涉税政策咨询台、办税程序流程图,设置税收法规、政策查询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服务设施,方便纳税人查询。 二是 提高“12366”服务热线接通率、回复及时率和准确率。满足了不同层次纳税人的咨询需要,扩大了纳税人的知情权,增强了税收工作的透明度。

8. 开展法治教育,营造良好执法环境。一是 开展法治教育。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认真落实省“七五”普法规划任务,着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下发了青海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省局机关2017年学法计划,明确了2017年学法重点内容、学法方式和学习要求,为规范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奠定了基础。密切部门合作,充分利用中心组、“三会一课”、专题讲座、培训等平台,组织机关干部学习税收法律法规和习近平同志有关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机关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大家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积极组织省局机关干部参加环境保护知识竞赛答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等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二是 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落实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公务员法律学习培训及考核制度,将公务员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对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把干部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试的结果作为一项重要考察内容和依据,任前进行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法律知识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提拔使用。

      9. 坚持示范引领,积极开展基地创建活动。 2017年4月,组织召开了全省地税系统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各级地税机关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城东区地税局等4家示范基地进行了大会交流发言,组织人员现场观摩了西宁市城东区、城北区地税局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成果。印发了青海省税务系统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方案,进一步细化了创建标准,明确了工作目标,提出了工作要求。2017年,共有19家县、区局申请创建法治基地,经过自主申报、评议考核、会议研究等程序,确定了地税系统法治基地。

      10. 健全法制机构,加强税收法治队伍建设。一是 健全法治机构。截止2017年底,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地税局单独设立了的政策法规部门,其余地区均由办公室兼职。 二是 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制定下发了《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步骤及内聘顾问名额、法律顾问遴选及聘任、法律顾问的职责等内容,明晰了监督保障和强化评估考核的措施。截止2017年12月底,全省地税系统共外聘法律顾问 17 名,其中:省局1名,市、州、西宁经济开发区局9名(45个县局共享),县局7名。 三是 加强公职律师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通知》《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16年省局设立了公职律师办公室。与省司法厅联合建立了地税系统公职律师考核长效机制,对公职律师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从处理法律事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审核规范性文件等方面进行考核。全系统共有5名公职律师,其中4名在法规岗位工作,各级地税机关为公职律师创造了良好的履职环境,引导公职律师积极参与行政决策、法制审核、行政复议、应诉,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以及本局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工作200余件(次),真正起到了依法决策的“裁判员”、立法立规的“智囊团”、行政执法的“监督员”、全民守法的“宣传员”的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依法治税理念不强。个别基层地税机关依法治税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还存在对税收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彻、执行不到位的现象。

(二)地区间工作开展不平衡。经济相对发达的西宁、海东、海西地区依法治税工作开展较好,人员素质较高,基础设施较完备,其他地区依法治税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税收法治队伍力量不够。各级地税机关法制部门工作人员普遍较少,法律专业人才不足,法律素养不高,与新形势下依法治税的工作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8年,我局将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法治青海、法治地税的目标,坚持从实际出发,始终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积极推进法治地税建设,努力打造法治、创新、廉洁和服务型地税机关,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认真落实《纲要》任务。按照青海省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工作台账和“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逐一对照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工作部署,按照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要求,进一步削减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组织对已出台后续管理措施的评估和改进工作。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清理等工作,确保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四)抓好公职律师管理。认真落实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公职律师管理,强化公职律师培训,提高公职律师履职能力。引导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决策、法制审核、行政复议、应诉,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以及其他法律事务工作,发挥公职律师的参谋助手作用。

(五)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县以上地税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逐步建立健全运转良好的法律顾问工作体制机制,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税收现代化相适应的、更加成熟稳定的税收法律顾问制度体系。注重发挥法律顾问的“把关”“外脑”和“讲师”作用,为地税机关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贡献他们的智慧和力量。

(六)推进政务公开。按照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梳理和更新行政权力事项,按照名称、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实施主体、承办机构、追责情形及依据等要素进行统一标准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七)严格规范税收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加大对全系统新进人员和未取得税收执法资格人员的学习和督导力度,加强税收执法资格管理。

(八)强化行政权力监督。继续做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认真落实“听辩式”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执法行为的事中监督,切实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质量。

(九)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始终坚持“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原则,深化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手段,扩展纳税服务范围,规范服务标准,营造和谐征纳关系。

(十)做好普法宣传教育。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任务,制订年度普法计划,扎实开展机关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地税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同时,积极运用各类平台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税收法律意识,增强纳税自觉性,提高纳税遵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