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4年环境状况公报发布:生态环境总体保持稳定

05.06.2015  16:28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包拓业 摄影报道) 6月4日,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发布了《2014年青海省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2014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

   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  

  水环境方面,长江干支流11个监测断面,黄河干流20个监测断面,澜沧江干流3个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以上标准,长江、黄河、澜沧江干流青海境内水质状况为优。湟水干流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在75%以上,格尔木河地表水水质达到Ⅲ类以上标准保持优良水质。

  大气环境方面,2014年,全省重点城镇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指标的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西宁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66天,优良率为73.1%,较上年提高12.6个百分点。全年全省未出现酸性降水。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国家计划指标之内  

  废水排放方面,全省废水排放总量23001万吨,比上年增长4.77%。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0.50万吨,比上年增长1.57%,废水中氨氮排放总量9806吨,比上年增长1.36%。排入湟水干、支流的废水量为11917万吨,占全省总量的51.8%,其中工业废水2791万吨、生活污水9120万吨,集中式治理设施5.76万吨。排入湟水干、支流的化学需氧量总量64061吨,比上年增长2.83%;氨氮排放量5848吨,比上年增长2.60%

  废气排放方面,全省工业废气排放量6439亿标立方米,工业废气排放量比上年增长14.55%。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5.43万吨,比上年下降1.54%,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3.45万吨,比上年增长1.71%。

  固体废物排放,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2423万吨,比上年增长0.3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6999万吨,综合利用率为56%。

   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  

  据省环保厅副厅长于杨介绍,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我省各级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203家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决定书,对54家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约380万元。其中,民和县环保局对违规开闸泄水清淤导致湟水河下游水质受到影响的金星水电站予以了行政处罚,并启动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民和县公安局依法对金星水电站法人予以行政拘留,此案为我省首例因环境违法行为企业负责人被行政拘留的案件;西宁市环保局对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和青海大自然地毯纱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案件,分别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和强制查封,此案为我省首例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措施的环境违法案件;格尔木市环保局对青海俊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私设暗管及渗坑向荒地排放含铬废水的环境违法案件,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其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目前已由格尔木市公安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生产的责任人实施了刑事拘留,正在按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案为我省首例移送司法机关的环境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