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受称赞

05.01.2018  19:51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马智尧 宋积珠

   刚察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李某诉彦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认真负责审理案件,结束了一起拖欠货款长达六年多的纠纷。

  彦某于2011年在开设沙石场时,从李某经营的轮胎铺前后购买了五万余元的轮胎用于自己经营的车队,后经过双方结算后,彦某欠李某轮胎款17000元,并且出具了欠条。李某多次到彦家中催要,彦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李某起诉到法院。李某表示临近年终,为了早日回老家,请求早日开庭审理。案件移送法庭后,考虑到案件争议不大,主审法官随即打电话通知了被告,并且在电话里对这种欠账不还的行为批评教育,被告同意庭前调解。庭前调解前,被告有抵触情绪,以生意亏本、工程款未结算为由拖延还款时间,在法官耐心向对方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后,原、被告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庭前调解,被告愿意当庭履行10000元,剩余7000元于春节后支付。法官当庭制作调解书,快速解决了纠纷,方便了当事人。

  调解结束后,原告李某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说:“拖欠六年多的货款,没想到没到一周,我就拿到了大半的欠款,真是感谢你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