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寨新村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沈家寨新村开发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城中区南川西路街道办事处
地理位置:本项目用地属于西宁市城中区沈家寨村委会用地,属南川河片区综合开发建设区域,建设项目位于西塔高速以西,湟中水务局以南,西宁市保障房以东。
项目概况:根据本项目的出发点,该项目定位为以搬迁安置为主,配置商业、公建设施及配套设施为辅的居住新村。
建设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36402.91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347995.39平方米,其中多层住宅建筑面积78530.24平方米,高层住宅建筑面积186583.30平方米,家具市场建筑面积18449.00平方米,农贸市场建筑面积3000.00平方米,酒店建筑面积9887.07平方米,超市15000.00平方米,小商品集成建筑面积23293.30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建筑面积2081.00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3907.48平方米,敬老院建筑面积7264.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0902.69平方米。新建多层住宅套数776套,高层住宅套数1738套。设计地上停车位282辆,地下停车位2272辆。
建设项目共建设高层住宅22栋,多层住宅24栋。幼儿园1栋。高层敬老院1栋。高层酒店1栋。农贸市场、家具市场、社区用房及会所、派出所、文化活动中心、小商业网点等均设置在裙房内。
建设项目总投资9.13亿元人民币,全部为建设单位自筹。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2.1.1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施工噪声是暂时的,但由于施工期较长、噪声源大,因此,建设项目场界噪声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因此在施工期必须采取本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⑴生产作业尽量向现场外部发展,减少现场施工作业地作业量或作业内容。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在棚内操作的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入棚的,应设置四周围档,降低噪声源。
⑵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建设项目场地西北侧为空地,故可将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置于场地西北侧,利用噪声的随距离衰减特性来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项目施工次序可考虑先外围后中央,先敏感点后非敏感点,这样可利用先建的建筑物阻隔建筑噪声,可缩短影响时间和强度。
⑶积极改进作业技术,采用先进设备与材料,降低作业噪声的产生量。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电锯、电刨)可以设置作业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结构阶段混凝土泵、振捣棒可采用吸音布设置临时隔音棚。
⑷加强噪声作业控制,调整作业时间,制定合理的作业时间带。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昼间可以将施工作业时间与居民的休息时间错开,中午避免进行高噪声的施工作业。
⑸项目周边居民小区较多,项目施工期间需特别注意西宁市政府对于高、中考期间的噪声管理规定。
⑹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减少人为噪声,进行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现场噪声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素质培养,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建筑材料轻拿轻放,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意识。
2.1.2施工期扬尘影响分析
根据目前建筑工地的施工方式、施工水平,建设项目施工扬尘主要集中在前期的土石方阶段和末期配套公用设施建设两个阶段,施工工地的扬尘主要是由运输车辆的行驶产生,约占扬尘总量的60%,另一原因是大风、天气干燥、少雨季节的不利气象条件下。因此,抑制扬尘是减少施工扬尘的最有效手段,同时运输车辆限速、道路硬化及保持路面清洁,也是减少扬尘量有效的手段。
⑴根据《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城市建成区各类建筑施工、拆迁工地做到“五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施工工地路面100%硬化,拆迁工程100%洒水,出工地渣土运输车辆车轮车身100%冲净,密闭运输、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或遮盖。
⑵土方工程包括土的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⑶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等有效措施。
⑷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
⑸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应及时清扫冲洗。
⑹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送往指定的倾倒地点。
⑺施工工地内及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间的车行道路,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并保持路面清洁,防止机动车扬尘:
铺设钢板路;铺设水泥混凝土路;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铺设用细石路或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等,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⑻施工期间,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应采取下列防尘措施之一: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铺设礁渣、细石或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晴朗天气时,视情况每周等时间隔洒水二至七次,扬尘严重时应加大洒水频次。
⑼汽车行驶引起的道路扬尘约占场地扬尘总量的60%以上,如果施工阶段对汽车行驶路面勤洒水((每天4—5次),可收到很好的降尘效果。当施工场地洒水频率为4—5次/天时,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可缩小到50 m范围内。
⑽施工单位保洁责任区的范围应根据施工扬尘影响情况确定,一般设在施工工地周围20米范围内。
⑾项目施工期应优化施工布局、优化施工方式,工程施工应按计划分期分区分段进行,不要一次进行大面积的开挖,造成地表裸露时间过长,增加土壤侵蚀强度和水土流失量;对工程开挖产生的挖方临时堆放时,要采取挡护措施;每个施工段工程竣工后应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⑿禁止焚烧各类废物;施工营地不得使用原煤、重油等作为取暖及食堂能源,建议使用液化气或醇基燃料。
2.1.3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废水主要为生产作业过程中冲洗、浸泡、溢流和水管泄漏等形成的施工污水,排放量较难估算。
⑴土石方阶段如因特殊情况产生泥浆水,须经沉淀澄清后回用,不得外排;如出现大雨、暴雨的极端情况,雨水应在基础内沉淀澄清后回用,不得外排。
⑵施工废水主要为生产作业过程中冲洗、浸泡、溢流和水管泄漏等形成的施工污水,排放量较难估算,主要污染为SS,通过在工地建废水沉淀池,沉淀后的废水可用于施工场地降尘用水,不得外排。
⑶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食堂生活污水须经油水分离器处理。
2.1.4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共计产生1.044万t建筑垃圾,其中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包装箱、包装袋可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其余固废清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
施工人员施工期共产生生活垃圾为36t,生活垃圾以专门的容器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建筑施工产生的弃方、建筑垃圾一般无臭、无毒,其影响主要是在场地堆存时易产生二次扬尘,影响周边环境,因此在施工期必须采取本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减少污染影响。
2.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2.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⑴锅炉烟气
建设项目运营后冬季采暖采取燃气锅炉集中供暖及分户壁挂锅炉相结合的方式。建设项目运营后燃气锅炉全年共计消耗天然气417.6万m3,共产生烟气量5345.3万m3/a,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SO2 31.24 mg/Nm3,NOx 146.11 mg/Nm3,颗粒物14.60 mg/Nm3,排放总量分别为1.67 t/a、7.81 t/a、0.78 t/a,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规定的燃气锅炉标准限值。锅炉产生的烟气通过锅炉烟囱直接排放。
由于使用天然气,其污染物排放量小,对建设项目区域及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建设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会因此而产生明显变化。
⑵机动车尾气
项目建成后共设置2554个停车位,其中地下停车位2272个。汽车尾气以CO、THC、NOX为主,本项目产生CO 8.69 t/a、THC 1.10 t/a、NOX 1.01 t/a。车库设置独立机械排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和送风系统(自然补风或机械送风),汽车尾气从地下停车库的排风系统送出,按换气标准为6次/h,换气量大于72×104m3/h。在保证换气通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地下停车库尾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标准。
参考《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技术研究》(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当换风次数6次/h以上时,如排风口与环境敏感目标保持10m间距,经空气扩散稀释后,可使环境敏感目标处CO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⑶油烟
①幼儿园厨房油烟
通过污染源分析,幼儿园食堂厨房油烟产生浓度为6mg/m3,产生浓度超过《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因此幼儿园食堂厨房炉灶需要安装排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的处理效率大于75%,则幼儿园食堂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排放浓度约1.5mg/m3,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限值。
幼儿园食堂厨房炉灶产生的烟气最终与油烟混合后通过独立烟道至幼儿园楼顶排放。
②酒店厨房油烟
通过污染源分析,酒店餐厅厨房油烟产生浓度为7.5mg/m3,产生浓度超过《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因此酒店餐厅厨房炉灶需要安装排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的处理效率大于75%,则酒店餐厅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排放浓度约1.875mg/m3,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限值。
酒店餐厅厨房炉灶产生的烟气最终与油烟混合后通过独立烟道至酒店楼顶排放。
③敬老院厨房油烟
通过污染源分析,敬老院食堂厨房油烟产生浓度为7.5mg/m3,产生浓度超过《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因此敬老院食堂厨房炉灶需要安装排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的处理效率大于75%,则敬老院食堂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排放浓度约1.875mg/m3,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限值。
敬老院食堂厨房炉灶产生的烟气最终与油烟混合后通过独立烟道至敬老院楼顶排放。
⑷垃圾中转站及公厕恶臭
根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05)中有关规定:在新建、扩建的居住区或旧城改建的居民区应设置垃圾中转站,并应与居民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且与相邻建筑间距≥10米。建设项目在设计中设计了3座垃圾中转站,其中北区地块2座,南区地块1座。北区地块1号垃圾中转站距离周围建筑距离分别为12m、14m、19.3m,能够满足距离要求;北区地块2号垃圾中转站距离周围建筑距离仅5.1m,不能满足距离要求,建议另行选址。南区地块垃圾中转站距离周围建筑仅5.2m、6.7m,不能满足距离要求,建议另行选址。垃圾收集站如环保措施不到位,会引起恶臭散发以及蚊蝇滋生,尤其夏季较明显,故应采取相关环保措施减小其影响。
建设项目在北区地块北侧住宅楼底层设置公厕1座,周围为小区内空地和商业用房,其气味散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2.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污水排放总量约为37.9万m³,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3-N等,其产生浓度分别为575 mg/l、53 mg/l。
生活污水、餐厨废水、医疗废水分别经化粪池、隔油池、消毒池处理后,COD、NH3-N排放浓度分别为460 mg/L、42 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B等级标准,经小区污水管网汇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西宁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湟水河。
2.2.3声环境影响分析
⑴锅炉房噪声
锅炉房采用三个独立的地下燃气锅炉房(1#锅炉房,2#锅炉房,3#锅炉房),设计容量(已考虑高原地区锅炉效率衰减):1#锅炉房估算为16吨(两台8吨),供热范围:北区北段。2#锅炉房估算为16吨(两台8吨),供热范围:北区南段。3#锅炉房估算为6吨(一台4吨,一台2吨),供热范围:南区。三个锅炉房均建在绿化带地下。
在采取锅炉房内应合理布局,锅炉燃烧机头加装隔声、消音装置,锅炉房及采暖泵房必须安装双层隔音门,对锅炉房内墙墙体做吸声处理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⑵自来水加压泵房噪声
建设项目水泵房位于北区地块安宁路一侧住宅楼地下。
建设项目加压水泵房应设置在项目区空地地下,建设项目水泵房在采取加压水泵亦采用将设备安装在预制混凝土基座上进行减振,利用隔振元件和挠性接头使振动发声的机械设备与基础等结构物隔离开,选择橡胶减震器或橡胶减振垫进行隔振等措施后,水泵、采暖泵房厂界噪声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⑶机动车噪声
停车场的进出口应与敏感建筑物保持10m以上的距离;进出口宜采用高阻尼材质减速板;机动车辆噪声,应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禁止鸣号、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避免影响周围环境。
⑷建设项目商业活动噪声
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以控制商业噪声对项目区内住宅楼、敬老院、酒店等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2.2.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在设计中设计了3座垃圾中转站,其中北区地块2号垃圾中转站距离周围建筑距离仅5.1m,南区地块垃圾中转站距离周围建筑仅5.2m、6.7m,均不能满足距离要求,建议另行选址。根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05)中有关规定:在新建、扩建的居住区或旧城改建的居民区应设置垃圾收集站,并应与居民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且与相邻建筑间距≥10米。
项目投入运营后,在住宅楼各单元、商业用房等处分别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定期由物业保洁人员集中收集清运至小区垃圾中转站,然后统一清运至西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后交由青海洁神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小区卫生站产生的医疗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西宁市两废中心统一处理。
商业铺面餐厨垃圾、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固废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
2.2.5商业用房环境影响评价
家具市场家具装卸时要文明操作,减小货物装卸碰撞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运输车辆出入项目区域时降低车速、禁止鸣笛,减小运输车辆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禁止家具市场从事家具生产制造。废弃的家具及零部件应交由销售单位回收再生利用,减小固废产生量。
农贸市场应设定分区,生鲜区、果蔬区、干货区、调味品区等,以利于实施污染防治措施。农贸市场生鲜区产生的废水须经隔油处理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要分类收集,及时清运,避免生鲜、果蔬等堆存时间较长,腐烂产生异味影响。
超市及小型商业网点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食品百货包装材料,此类固废大部分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要分类收集,及时清运。
会所的使用功能主要为小区居民提供休闲活动场所,如棋牌室、乒乓球室等,不对外经营,不涉及洗浴、餐饮等。因此产生的环境污染影响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清运,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建设项目商业用房不得从事娱乐业,不得设置产生噪声、振动污染的机动车维修厂、小五金厂及其他超标准排放噪声的加工厂,不得设置产生恶臭、异味的服务项目。
根据《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餐饮业只宜设置在小区商业用房内,同时应按相关要求设置或预留油烟净化设备、隔油设施、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场地、专用井道等设施、设备的专用配套空间;排放油烟、异味的专门油烟道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专门油烟道的高度和位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2.2.6卫生服务站环境影响评价
建议将卫生服务站迁移至社区用房或沿街商业裙房,适宜配套处理设施的建设。医疗废水经消毒池消毒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医疗垃圾应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中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储存和处置,最终交由西宁市两废中心进行处置。
2.2.7外环境影响控制措施
为减轻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采取以下措施:
①建筑设计单位应依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文件,考虑周边环境特点,对噪声敏感建筑物进行建筑隔声设计,以使室内声环境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在邻近道路的住宅建筑中,应按房间使用功能的不同,进行合理布局,例如将面向道路一侧布置为厨房、卫生间等非居住用房间。在同样交通噪声的情况下,面向道路和背向道路的房间噪声要相差10-15 dB(A)。
②环境噪声会通过外墙或门窗传入室内。外墙墙体本身的隔声量通常是足够的,可以防止室外环境噪声的传入,但门和窗是薄弱环节。采用计权隔声量30-40 dB 以上的高效隔声门窗,是敏感建筑物噪声防护的重要措施。考虑到在有些情况下,要求窗兼有通风换气的功能,通风消声窗也是一种有效的选择。
③靠近道路的敏感点,应专门设计绿化降噪措施。
3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存在的各种污染影响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建设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4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众对本工程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
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5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所反映。
6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截止日期2014年7月24日。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访,请谅解。
7 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 系 人:徐工
联系电话:0971-6308152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