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保健品集聚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 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食品、保健品集聚区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青海生物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位于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内,项目西侧是西宁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北侧是装备制造工业园公共服务配套楼 ,东侧是新村种植大棚区及村民民宅,南侧是新建青海江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针对当前青海省农牧业发展市场需求,立足青海地区产业及资源优势,积极开展青海食品产业集群园区的打造,可完善我省特色农产品以及资源产品精深加工体系,提高资源附加值,延长产业链条,促进我省特色资源以及种植业产业化、商品化进程,提高了青海特色产品在国内外高端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及青藏高原农副产品品牌知名度。
项目总占地面积 709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15985.57 平方米,拟建设主要包括青海新铠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青海塞奇食品有限建设项目、5000吨植物营养液产业化项目、青藏高原动物血液综合利用开发项目、青藏高原珍稀生物资源综合开发项目、青藏资源生物提取利用精深加工项目、黑果枸杞精深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皮燕麦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项目、年产7500吨豆制品建设项目、青藏高原特色浆果资源精深加工项目、园区综合楼共十个分项目。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2.1.1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工程施工期间,厂界噪声一般不能满足(GB12523-2011)所规定的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昼夜一般超标10~15dB(A),夜间超标20~30dB(A)。
由于评价项目位于西宁市经济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目前为待开发区,声环境敏感目标主要为东侧6.4m处新村大棚区及村民住宅区、西侧15m处西宁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北侧10m处装备制造工业园公共服务配套楼,因此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应采取一定的防治措施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要求。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的一般原则、防治噪声污染的基本方法采取合理有效的降噪措施。
2.1.2施工期扬尘影响分析
根据目前建筑工地的施工方式、施工水平,建设项目施工扬尘主要集中在前期的土石方阶段和末期配套公用设施建设两个阶段,施工工地的扬尘主要是由运输车辆的行驶产生,约占扬尘总量的60%,另一原因是大风、天气干燥、少雨季节的不利气象条件下。因此,抑制扬尘是减少施工扬尘的最有效手段,同时运输车辆限速、道路硬化及保持路面清洁,也是减少扬尘量有效的手段。
针对扬尘的来源,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制定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采取合理有效的控制扬尘污染的措施。
2.1.3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基础开挖时会产生的泥浆水,水量主要由地下水水位高低决定,泥浆水含有大量的SS,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地表水域,将造成城市污水管网的堵塞和受纳水体污染的影响。
产生的泥浆水,须经沉淀澄清后通过水泵排出,不得将泥浆水直接外排。
施工废水主要为生产作业过程中冲洗、浸泡、溢流和水管泄漏等形成的施工污水,排放量较难估算,主要污染为SS,通过在工地建废水沉淀池,外排水必须先经沉淀后才能外排。
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产生于施工营地,总排水量为0.45万m³。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因子包括COD、NH3-N等 ,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分别为460mg/L、42mg/L,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中B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1.4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不产生弃方,项目需回填9.1万m³,届时可从该区域其它施工工地借方。
建设项目共计产生1186t建筑垃圾,其中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包装箱、包装袋可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其余固废清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年产生量13.5t,施工期总排放量为33.8t,由城管部门清运至西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建筑施工产生的弃方、建筑垃圾一般无臭、无毒,其影响主要是在场地堆存时易产生二次扬尘,影响周边环境,因此在施工期必须采取本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减少污染影响。
2.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2.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⑴燃气锅炉烟气
建设项目运营后燃气锅炉全年共计消耗天然气778万m3,共产生烟气总量10881万m3/a,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SO2 3.11t/a、NOx 14.6t/a,天然气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通过锅炉烟囱83m直接排放。
由于使用天然气,其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
⑵生产工艺中的粉尘
粉尘源主要产生于前期提取工艺原料粉碎工艺、前处理喷粉工艺喷雾干燥工艺。
喷雾干燥机干燥产物通过收料口产出;一部分产品随热风逃逸,经二级旋风分离器系统进行回收,喷雾干燥机广泛应用于化工物料、食品及制药行业。
喷雾干燥机粉尘(物料)产生浓度约为500 mg/Nm³,经二级旋风分离器(效率96%)进行回收后,粉尘排放浓度约为20 mg/Nm³,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浓度限值。
涡轮粉碎机主要由机壳、机门、涡轮、主轴、筛网组成。工作时,物料通过加料斗进入机腔,电动机带动主轴及涡轮高速旋转。通过涡轮的高速旋转吸进大量的空气,并且物料和气流随着高速旋转的涡轮进行旋转。涡轮与筛网圈上的磨块组成粉碎区,在研磨过程中,涡轮吸入了大量的空气,起到了冷却机器,磨料,传送细粉的作用,主要用于化工物料、食品及制药。
原辅料经涡轮粉碎机粉碎后由布袋收料器进行回收后,粉尘排放浓度约为20 mg/Nm³,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浓度限值。
⑶污水处理站恶臭
污水处理厂恶臭发生源主要是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以及曝气池和格栅井处,臭气中的主要成分是硫化氢、氨和甲硫醇。恶臭气体的逸出量受污水性质、处理工艺、污水中的溶解氧、污泥量、污泥堆存量、日照、气温、风速等众多因素影响,不同的污水处理工艺产生的臭气强度有所不同,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时臭气强度小于非正常运行,臭气浓度随扩散距离的增大而衰减。
建设项目污水处理主体设施位于各生产项目生产车间内地下,根据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站的工艺、规模,正常运行情况下20m外其影响明显减弱。因此污水处理站恶臭对外界影响轻微,主要是对内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须采取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2.2水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在生产工艺中合计排放21.8万 m³/a生产、生活废水,根据产品性质和生产工艺可知,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SS、BOD5等,类比生物园区同行业的相关监测资料,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的混合浓度CODCr约为795mg/L,SS约为465mg/L, BOD5约为357mg/L,NH3-N约为40mg/L,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采用厌氧—生物接触氧化法,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排入西宁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2.2.3声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投入运营后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车间的各类机械设备、锅炉房锅炉燃烧机及循环水泵、高层办公楼供水水泵等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物料运输机动车辆产生的机动车噪声。这些噪声源中以锅炉房锅炉燃烧机及循环水泵噪声源最大,最高可达85 dB(A)。
建设项目采用密闭车间和锅炉房,在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吸音等消音降噪措施,可消减20~25 dB(A),室外噪声消减到60~65 dB(A),各车间与厂界均有5m以上噪声衰减距离,达到厂界噪声值约在55 dB(A)以下,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2.2.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果渣的产生量约为3000t/a,可作为优质饲料添加剂进行综合利用,也可和饲料拌合直接使用,西宁市四区三县养殖企业和养殖户众多,可满足建设项目果渣综合利用的需要。
果渣在临时存储过程中易发生质变,产生发酵臭气,影响厂区卫生环境,因此需采取密闭存储、日产日清,以防止果渣长时间存放产生的影响。
年产7500吨豆制品建设项目,豆腐生产工艺中年产生量约为2250t豆渣(0.6t/d),可作为饲料进行综合利用。由于豆渣含水率较高,需使用专用容器,每天及时清运,严禁在场地长期堆存,以避免因豆渣变质产生异味影响周边环境。
皮燕麦项目生产中年产生下脚料1500吨(按原料的10%计算),产生的下角料全部综合利用。
青海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植物营养液产业化项目,年产生残渣量约为50吨,产品不溶物废渣,可与以高分子粘合剂、水合剂等配比,生产营养土配合肥,回收利用。其生成的植物营养土,可用于园林绿化、土壤改良、无土栽培、花卉种植、植树造林等的肥料。这样处理可变废为宝,达到综合利用的目的。
建设项目产品包装中因定制的各类包装物的破损、残次,将产生一定的固废,一般包装物主要为纸制品和塑料制品,可回收再生,对其进行统一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
建设项目生活垃圾主要为办公区、生活区企业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88.3吨。生活集中收集后可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厂进行填埋处理。
生活垃圾在长时间堆放过程中会产生发酵臭气. 其主要成份为H2S和NH3,这些气体挥发性较大,易扩散在大气中,刺激性气味大,夏季比冬季严重,且易引发蚊蝇滋生,影响厂区卫生环境,需及时清运垃圾,减少生活垃圾在厂区堆放、发酵的时间,可有效降低生活垃圾对厂区的影响。
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后,建设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不会对外界产生明显影响。
3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建设项目经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备案批准(宁开生经备案[[2014]第52号),同意建设。
综上所述,建设用地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要求,从土地利用规划适应性、环境适应性和环境相容性分析,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合理。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存在的各种污染影响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建设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可行。
4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众对本工程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
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5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所反映。
6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12日。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访,请谅解。
7 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归建红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971-6308152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