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

11.06.2018  10:24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全省社区工作者报酬体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8年1月起,健全科学合理的社区工作者报酬动态增长机制,全面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

  《通知》规定,社区工作者的报酬由基本报酬、职业津贴、绩效工资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报酬按照2016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倍确定最低报酬系数,报酬系数的高低与岗位序列和社区工作年限挂钩,最高为2.7倍,并实行动态调整,调整时报酬系数不变,测算基数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常住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确定;职业津贴按照考取的资格等级给予职业津贴补助,考取高级社工资格的每月补助500元,考取中级社工资格的每月补助300元,考取初级社工资格的每月补助200元;绩效报酬由县(市、区)党委政府根据本人年度民主评议和绩效考核情况,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等次给予一次性奖励,考核“优秀”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月基本报酬给予奖励,考核“称职”的按照本人月基本报酬的80%给予奖励,考核“不称职”的不予奖励。(何敏)

青海省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工作者报酬动态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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