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确培育市场主体方向

20.04.2015  10:33
  为适应和引领新常态,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月18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有关《意见》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各类市场主体达25万户
  市场主体是发展市场经济、积累社会财富的基本力量,近年来,我省不断深化商事制度等重点领域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市场主体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截至2014年底,各类市场主体25万户。其中,各类企业4.5万户,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超过1600户,个体工商户达19.2万户,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培育市场主体目标任务
  到2017年,全省市场主体户数占人口比重提升到5%,总数超过30万户。其中,各类企业达到5.5万户,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1800户,个体工商户23万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1.5万户。到2020年,市场主体户数占人口比重提升到5.7%,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总数超过35万户。使全省市场主体总量和实力大幅提升,新产业、新业态、新优势得到有效聚合,形成推动发展新的竞争力。
  五大途径培育市场主体
  ◆鼓励支持大众创业:放开市场主体准入限制,实行“非禁即入”,法律法规未禁止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市场主体开放。省财政每年安排1.5亿元资金,并整合5000万科技资金,支持创业就业,打造众创空间。在创业就业方面创新制定了一系列资金补贴、社会保障、贷款扶持等政策,对企业研发、创业基地建设、众创空间培育等给予适当补贴。
  ◆加快培育小微企业:省财政整合4.2亿元资金重点支持微型企业上数量、小型企业上规模。鼓励支持围绕上下游配套产业培育小微企业,支持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发展文化教育、家政服务、养老健康、旅游休闲、信息服务业。
  ◆做大做强骨干企业:整合省财政资金,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骨干企业通过股份、合作、兼并和重组等强强联合;通过十大产业补链延伸,强化骨干企业聚合拉动;通过加大培育和新增规模以上企业,促进骨干企业存量优化、增量扩容;通过引进国内外大企业进驻我省,扩大骨干企业规模。
  ◆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省财政整合并新设5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支持“四新”企业发展,加快实施锂电产业扩能提升、装备制造和生物产业发展、新材料产业链条延伸、关键技术突破、信息技术应用示范等五大工程。大力支持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扩大招商引资规模:安排了5000万元奖励资金,通过融入“一带一路”、加强区域之间的合作和产业转移,引进一批优质市场主体。清理解决一批招商项目中的土地、环评等历史遗留问题,对重大招商项目在建设用地、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等方面实施倾斜扶持。
还可享受这些扶持政策
  ◆减负松绑降低门槛:向社会公布涉企收费清单目录,全部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收费,全面放开环评、安评、能评等市场。允许自然人等设立公司制企业,放开基础设施行业和领域注入限制。
  ◆完善产业支持政策:制定青海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土地、能源、排放等指标择优配置,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产品质量检测认证中心等给予资金补贴。
  ◆加大财税政策扶持:通过地方政府债券等渠道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创新创业。全面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税收政策,纳税人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政策,以及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多策并举,降低创业就业成本。
  ◆创新金融支持政策:建立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创新财政性存款撬动信贷机制、探索设立创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探索灵活多样的担保和抵(质)押机制,鼓励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加快发展等。
国家10.49亿支持我省启动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
  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紧抓“十四五”开局机遇,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新时代目标,科学谋划项目储备,主动加强汇报衔接,全力以赴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教育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经积极争取,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我省教育强国推进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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