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干警强制被执行人道歉 保护公民名誉不受侵害

15.08.2019  22:00




        “请将你写的蒙、汉两个版本的道歉书拍成照片在你们村里的微信交流群和朋友圈进行公开发布。”8月13日,执行局办公室里正在执行着一起“非同寻常”的案件,这次不再是追索欠款,而是一起行为执行案件。

        深某与红某系同村村民,2018年10月29日曾同宿于他人家,次日红某离开后,深某在毫无证据的情况在同村的交流群散布红星偷了被告手机的言论,后红某去香日德派出所未果,诉至都兰法院。2018年12月26日经本院判决:深某五日内对红某进行公开道歉,并承担诉讼费150元。案件最终在深某的未履行下进入执行程序,案件承办人将被行人深某传唤至法院,面对抗拒心理的深某,执行干警知道如果简单粗暴让被执行人履行道歉行为,矛盾不彻底消除的话,这个案子结了但事结不了。多名执行轮番对深某做说服教育工作,直至被执行人深某自己认识到错误并愿意发自己内心的道歉。被执行人深某主动写下了蒙、汉两种文字的道歉,案件也终于在在被执行人深某的道歉书对外发布中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