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命名391个单位为第一批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先进单位

28.10.2015  18:14

为总结推广经验,强化示范带动,充分展示海东市创建工作两年来的阶段性成果,根据《海东市关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实施意见》,9月24日,经各县(区)初选推荐,市创建办审查审核,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命名平安区平安镇等391个单位为全市第一批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先进单位。目前先进单位挂牌工作已完成。
      自2013年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以来,海东市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创建工作总体目标任务,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为根本,以解决问题、共创和谐为重点,积极探索、创新实践,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两年多来,各地各单位牢牢把握宣传引导、依法治理、三基建设、寺院管理、民生改善等关键环节,立足实际,找准切入点、扩展突破口,打造亮点,形成特色,形成了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推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市级协调、县(区)级推动、乡镇实施、村社融入参与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