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门源县、海晏县被命名为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示范县

28.10.2015  18:14

10月20日,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命名海北州门源县、海晏县为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先进区示范县。

      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指出,自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体会议作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战略部署以来,特别是2013年9月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以来,海北州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把创建示范州上升为自治州“六大战略”之一,认真贯彻《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在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落实创建活动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寺院、进军营,发动各族干部群众,全方位各领域强力推进,不断提升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夯实了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工作基础和群众基础,有力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

      为进一步发挥好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不断扩大示范单位的覆盖面,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市、区、旗)测评标准》,对海北州申报的门源县、海晏县为省级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示范县工作进行了审核复查,经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省委同意,决定命名海北州门源县、海晏县为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示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