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开“证照分离” 优化准入服务改革

20.11.2018  05:53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行业“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的公告》文件精神,根据《青海省第一批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所列改革事项,省厅对涉及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的第17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进行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第26项“国内水路运输业务许可证核发”、第29项“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第30项“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第86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进行优化准入服务改革,并逐一细化改革举措,制定《青海省交通运输系统“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管理措施》,对改革事项的审批设定依据、申请方式、办理程序、办件时限、改革方式、审批条件、提交资料、具体措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切实提升政府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