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十六项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12.07.2014  18:28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4〕112号),从八个方面就2014年至2019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推出了16项政策措施,力促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取得新成效。

   不断拓宽就业渠道。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认真落实贯彻省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兑现奖励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是继续统筹实施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技特岗计划、特岗教师计划、青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认真落实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优惠政策。二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挖掘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

   引导扶持自主创业。 一是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制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工作方案”,通过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升创业能力,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服务和政策优惠,帮助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二是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拓宽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出资方式,落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措施,减免证照类行政性收费。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创新金融扶持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贷款审批效率,多途径为高校毕业生解决反担保难问题,切实落实银行贷款和财政贴息。

   进一步强化就业指导、服务和援助。 一是实施就业促进计划。人社、教育、高校要密切协作,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及时主动与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联系,摸清就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各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加强跟踪服务,为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持续提供岗位信息和求职指导。二是强化专项就业服务。积极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精心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服务活动。加强与援青省市相关部门工作衔接,争取援青省市提供更多的大学生实习、就业见习、技能培训机会和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技能和实现异地就业。三是加大就业培训力度。深入实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积极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与3类8项培训,切实提高毕业生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四是加强就业帮扶援助。重点帮扶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

   大力促进就业公平。 一是营造公平就业环境。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用人单位不得设定歧视性招聘规定,努力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从2014年起,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应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消除就业障碍壁垒。进一步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简化有关手续。

   推动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 继续深化教育改革。积极调整教育结构,明确高校和职业院校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自2014年起,省属各高校要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建立健全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的联动机制。

   加大宣传力度。 重视就业宣传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将就业宣传工作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同策划、同部署、同推进,通过政策宣传、典型事迹报告、转变就业观校园行、专项服务、专题讲座、实地观摩等形式,宣传政策措施以及典型事迹。

   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政府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体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二是强化保障措施。要加强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逐项督促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各地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按不少于省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10%安排市(州)、县配套资金,并根据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逐年增加投入,确保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朵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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