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6月1日起综合试点“救急难”工作

28.05.2014  12:12

  记者5月27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将按照国务院、民政部要求,开展“救急难”工作综合试点。省民政厅近日就此制定下发《青海省社会救助“救急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群众因为突发的事件或事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乃至面临生存或心理危机的现象。《青海省社会救助“救急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首次将“救急难”作为社会救助的基本方针予以明确。

   “救急难”方案主要措施有: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依托基层组织和服务机构及时了解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建立急难求助“首问负责制”和“转办”工作制度,设立统一受理救助申请窗口,着力推进本地区社会救助工作“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

  ——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慈善救助,形成“救急难”合力。

  ——进一步完善救助服务方式,在给予遭遇急难居民必要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由社会工作者针对不同急难情况开展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

  ——加大对各类“救急难”事项特别是一些影响较大或带有苗头性的急难事项的督查督办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相互推诿、处置不及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加快“救急难”信息平台建设,使救助对象的需求和政府的救助资源、慈善组织的救助项目,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等资源有效对接。

  该试点工作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从2014年6月1日开始至2015年5月31日结束。(羽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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