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 担保者清偿借款本息

19.12.2017  11:50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湟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债务人张某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赵某替他偿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

  张某曾向李某借款10万元,张某的朋友赵某以担保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了字。借款到期后张某无力偿还,李某遂将张某、赵某起诉至法院。法院根据双方陈述、答辩,核对了此案的证据,并依法判令赵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担保人赵某替张某偿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

  湟源县法院民事综合审判庭书记员许杨表示,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但如果作为担保关系中的当事人不注意把握风险的规避,也可能会招致很多麻烦。所以,他提醒大家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一定要注意主合同的效力,要了解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注意自己所担保的金额、担保的范围以及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问题。另外,为了降低担保风险,担保人可以让债务人提供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