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殡葬改革又有新动作严控经营性公墓数量 非节地生态的新建公墓一律不予审批

12.05.2015  10:14

  青海新闻网讯 日前,我省出台《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我省殡葬改革各项任务和要求。

  近年来,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殡葬改革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实施意见》从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体系,因地制宜推进殡葬改革,加强对殡葬改革的组织领导三个方面,明确了我省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全省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将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等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力争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建有城乡公益性公墓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

  同时,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殡葬公共服务工作,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拓展政府购买殡葬公共服务的范围。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殡葬服务市场行业准入和执业资格制度,推行殡葬服务合同规范化,规范服务单位的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数量,非节地生态的新建公墓一律不予审批,现有公墓应当逐步改(扩)建为生态公墓,打造一批绿色、节地、人文的生态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