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寻衅滋事案件

19.01.2019  02:01




        为深入推进民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近日,民和县法院坚持“有黑扫黑、无黑治恶、无恶治乱“的原则,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经审理查明,民和县官亭镇官中村别落山上的林地属于该村村民吕某胜的退耕还林地,但长期以来有部分官东村村民在该土地送葬。2018年4月8日8时许,吕某胜为阻止官东村村民继续在该地送葬,便雇佣同村的装载机司机吕某平整该地。为避免发生纠纷,吕某胜已事先电话通知官东村村民吕某明、吕某庆两人前来商议,至10时许,双方并未达成任何协议,吕某胜便指挥吕某平整土地,并将土堆到官东村部分村民的坟前。此时,闻讯后的官东村村民吕某明、吕某庆、吕某元等三人赶到现场进行阻拦,阻拦过程吕某明、吕某庆、吕某元等三人与吕某胜、吕某吉发生争执并相互撕扯,并殴打吕某胜,造成吕某胜、吕某吉轻伤二级和轻微伤。期间,随行的何某海煽动现场村民起哄闹事,何某有电话通知何某元让官东村村民上山围观助威,致使坟地现场混乱。该村村民认为吕某胜的行为影响到坟地的风水,双方发生争执,后经中间人向吕某胜提出赔偿坟主损失共计六万元,吕某胜因惧怕再次挨打,便答应赔偿要求,后以去找钱为由离开事发现场。

        当日15时许,吕某杰因其祖坟周围遭到破坏,怀疑系吕某英所为,便召集官东村村民去吕某英家质问墓碑被破坏一事时与吕某英发生争执,随行的吕某守、吕某元、吕某庆等三人便围殴吕某英,吕某信见状后赶去劝阻,何某新便用随手捡起的空心砖拍在吕某信后脑勺,造成吕某信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元、何某新、吕某浩、吕某守、何某海、吕某杰、吕某庆、吕某明、何某有、何某元等十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起哄闹事、任意损毁他人财物,致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吕某元、吕某庆、吕某明、何某新、吕某浩、何某有、何某元均积极赔偿对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取得谅解,应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新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罪作出判决后数罪并罚。综上,遂对十名被告人做出2年至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的刑罚。

        本案的公开宣判,不仅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也彰显了法律尊严,更为民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立新功,今后,民和法院将继续发力,为民和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