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督办民族团结立法方面重点代表建议

05.08.2018  16:34

  8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同德就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朱春云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我省民族团结进步省级立法的建议》办理情况,牵头召开重点督办工作会。各承办单位汇报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与会代表对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代表建议的工作表示满意。

  刘同德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省委部署,强化责任落实,确保《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年内制定出台,为建设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和谐青海,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落实“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提供法治保障。要突出地方特色,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充分反映省情实际,明确立法调整需求,着力增强法规的特色和实用性。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聚焦热点难点,把重点放在法规核心制度、关键条款的设计上,确保法规可操作、易执行,务实管用。要贯彻实施好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法规学习宣传,明确职责义务,保证法规各项规定在实践中得到执行。

  刘同德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努力,密切协作,倒排工期,集中攻坚,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狠抓工作落实,高质量高水平完成民族团结进步立法任务。(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