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立法工作调研

20.03.2018  17:14

为切实做好《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立法工作,由省民宗委牵头,联合省人大民侨外委、省政府法制办组成调研组,从3月20日开始,赴西宁、海东市、海北、海西州开展相关调研。

调研工作以梳理法规规范和相关立法经验为主,采取听取汇报,与市州创建办、统战部、民宗委、法制办、人大法制机构等部门座谈,实地考察1-2个点等方式进行。

调研内容包括在长期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践中取得的做法、经验可以上升到法规层面;在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方面的法规(单行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贯彻执行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可以依法予以明确的责任和义务;依法需要明确的各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机构的具体任务和监督检查职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类团体、企事业单位、宗教寺院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有哪些法定任务;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有哪些法定任务;如何进一步完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奖励机制,依法授权定期开展表彰活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需在《条例》中规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有哪些等10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