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组织召开 “十二河三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专家咨询会

08.01.2018  16:51

去年7月以来,省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开展省级领导担任河长的“十二河三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方案修订稿。1月5日,省水利厅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对实施方案再研讨、再论证,副厅长张伟主持会议并讲话。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有关领导和专家,省水利厅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关于“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修订情况的工作汇报,与会领导和专家进行了充分讨论,认为实施方案基本符合国家技术大纲要求,具有较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同时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提出了进一步修订完善的意见建议;张伟对实施方案修订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张伟讲到,“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是各级河长履职尽责的工作指南,是各有关责任部门推动工作落实的基础依据,是确保河长制在我省落地生根、取得实效的有力抓手,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指导性和约束性。方案编制工作一定要实之又实、细之又细,确保方案的质量和深度,做到可执行、可监督、可监测、可考核。

张伟要求,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对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实化,确保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要认真梳理反馈意见。省河长制办公室要认真梳理有关方面意见,连同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一并反馈方案编制单位。二要扎实做好修改完善工作。省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业团队认真分析专家反馈意见,更加深入地开展河湖现状调查研究,加大与省级河长制工作有关成员单位的协调力度,确保方案质量和深度。三要加快修订工作进度。明确修订完成时间节点,落实人员责任,尽快提交省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审查后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