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不力 西宁两地五部门被通报批评做检查

09.05.2014  07:46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西宁市委、市政府对在前一阶段治污攻坚中责任落实不力的两个地区和五个部门进行了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通报指出,城东区区委、区政府辖区林家崖、滨河路火车站综改等拆迁工地现场防尘措施不到位,宁互路韵家口路段、南山东路等主要道路扬尘污染未能得到及时有效控制。市建委对建设施工的行业监管职责没有认真履行,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没有全面落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垃圾场、弃土场监督管理不力。市湟水流域(西宁段)综合治理管理委员会其所属的市排水公司,在互助路、湟中路等路段排水管网改造施工中,未切实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大通县政府对县域范围内的粘土砖厂、堆煤场所等污染问题突出的场所整治力度不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的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海湖新区管委会对辖区施工工地的监管措施不到位等。
        为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教育和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城东区委、区政府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向市委、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对城东区政府负责治污工作的分管领导由市纪委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城东区委、区政府对治污中履职不力的区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市建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湟水流域(西宁段)综合治理管理委员会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责成其主要负责人(湟管委常务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对大通县政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海湖新区管委会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作者:荣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