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为新青海建设“保驾护航”

04.07.2017  19:04

法治,是社会文明程度最重要体现。

在“法治建设”的行进道路上,青海的脚步从未停歇。

“七五”普法规划全面启动,法治宣传教育升级进位

在法治建设进程中,省司法厅主动作为,以“四个转变”推动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为指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维护平安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服务保障民生职能的作用,在建设法治青海中不懈努力,取得了新成效。为了进一步明晰责任体系,《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进一步细化,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之中,强化了各级党委政府的普法责任。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的法定职责,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稳步推进。 “青海特色”是工作中从未被忽视的一点。针对青海省情,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中,强调推动法治文化与河湟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民俗文化融合发展。

既然是宣传教育,就有不同的工作对象。基于此,有针对性的“分类施教”就显得尤为重要:

针对“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的新要求,着重加强执法、司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将优秀模范纳入“法治专家库”,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在青少年法治教育方面,提出发挥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学生家长法治课堂、社会公益普法制度“三个抓手”的关键性作用。

针对以案普法,创新提出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四个“普法案例库”整理编辑发布的要求。

针对推动在公共场所和服务窗口单位、窗口岗位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因地制宜提出建设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普法橱窗、法治宣传大篷车“四大亮点设施”和八个重点部位拓展法治宣传教育功能。

针对适应“互联网+法治宣传”形势发展,启动了青海普法新媒体暨网络版学法用法考试平台,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针对普法队伍建设,在强化法制讲师团建设基础之上,组建了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记者团,聘请了普法网评员和普法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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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转型升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不能否认的现实是,我省法律服务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去年,我省首次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就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部署。总体目标是2016年开始,先在部分市(州)、县(市、区)先行开展试点,2017年在全省全面推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初步建成由“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统筹、相关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覆盖城乡、优质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程全面推进为了让困难群众也能打得起官司,享受“司法平等”待遇。去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作出顶层设计。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对律师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关于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全省各级法院已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33家。法律援助连续3年纳入到“文化和法治进村入户工程”。争取财政补助400万元,在全国第五家、西北第一家成立青海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基金会成立以来,发起了“法律援助进校园”图书捐赠活动,募集资金120万元;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接了省残联100万元资金的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

律师公证工作创新发展

律师制度改革,旨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律师公证员队伍。我省首次遴选2名优秀律师进入法官队伍,迈出选拔优秀律师担任法官、检察官的第一步。联合省广播电视台开办《昆仑大律师》法律服务类节目,开启了我省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广播类节目的先河。针对我省青南地区律师资源不足的现状,启动第三轮公证服务藏区结对帮扶工作,通过依法降低门槛,鼓励律师资源集中的4家西宁市直所在青南地区设立分所、扩大执业区域,有效解决了边远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制定《关于全面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加强了律师行业的执业监管,保障了律师执业的合法权益。

成果是喜人的:目前,全省律师担任各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203家,办案6045件,律师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彰显。公证工作以提高办案质量、公证便民为出发点,大力加强执业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公证为民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我省公证机构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7万余件,持续增加。

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改革走在全国前列。

在全国范围,我省司法鉴定实现了“四个率先”:率先全面完成面向社会服务鉴定事项的统一登记管理,有效解决了司法鉴定“多头管理”“双重名册”等问题;率先建立了司法鉴定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较好地解决了边远地区司法鉴定机构自我生存困难,科技投入不足等影响行业持续发展的问题;率先建立了专门的司法鉴定援助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做不起司法鉴定问题;率先建立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专家论证咨询制度,有效提高了诉讼效率和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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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成效,皆为过去式。

在建设法治青海的过程中,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服务青海法治建设,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将不断有所作为,不断实践推进过程中的“司法担当”。(乔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