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县法院执行人员赴异地执结一起拒交抚养费案件

30.07.2019  15:11




        近日,互助县法院执行人员赴海西州格尔木市,顺利执行一起标的达2.52万元的拒交抚养费纠纷案。

        刘某与吴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吴某一次性给付子女抚养费2.52万元,逾期后吴某迟迟不付,该案被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第一时间进行了网络查控,系统显示吴某的账户无财产。执行人员联系吴某未果,且因离婚后不知下落,案件陷入困境。

        近期,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得知被执行人吴某在格尔木某公司上班的消息后,执行人员立即赶赴格尔木市寻找吴某。为确保案件有效执行,执行人员冒着酷暑,驱车12小时到达格尔木市,来不及休息便匆忙赶往吴某上班的公司后未找到吴某。为尽快找到吴某,遂和格尔木市法院联系,在格尔木市法院执行人员的协助下,赶到当地村委会了解吴某的情况,并确定吴某在家,村委会协助通知吴某到村委会。在执行人员说明来意后,责令吴某即日履行案件款2.52万元,但吴某表示目前无能力履行案件款,执行人员告知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和将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吴某感到巨大的执行压力,承诺尽快将案件款交至法院,并要求法官协调申请人刘某将其婚生男孩带至法院进行探视。

        后吴某按约履行案件款,法官联系申请人刘某对婚生男孩给予探视,申请人刘某当场领取了抚养费2.52万元,此案顺利结案。